划重点
- 浙江科发和于任远急于开展校园贷业务,是我被迫离开公司的主要原因。在我无奈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于任远飞速组建了学生贷团队。
- 2015年3月我成立杭州菁彩,开发运营了大学兼职平台“大了个学”,核心业务是在校园推广其他APP用户,没有经营到校园贷的可能。
- 科发如此担心司法会受舆论影响,难道是内心惶恐,怕司法的公平最后剥夺了他们抢劫来的财物!
- 第一提醒所有人特别是创业者注意任何协议必须要纸面化,第二对赌协议本身充满争议,希望大家能够在我这个案子里认识到司法对于对赌协议的原则性观点。
(本文获授权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最惨创业者”,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
昨日浙江科发发表了他们对于我发表的文章回应,同时于我所预料的一样,很多文章整齐划一的跟进,表现为说我做校园贷啊,损害公司利益啊,很容易造成所谓“翻转“的感觉。
我就说说以下3点:
1、恰恰相反,浙江科发和于任远急于开展校园贷业务是我被迫离开公司的主要原因!2014年年中,互金大潮开始风起浪涌,有互金概念的公司很容易获得高估值,引起了于任远和科发的眼红。他们想要快速上马学生贷业务,而我却还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守住流量经营的基本盘。显然于任远以及科发急不可耐,觉得我的存在影响他们去赌一把大的机会。所以在11月2日的董事会见我的工作计划依然全部在流量拓展的业务上,立刻翻脸要求我辞去总经理职务,陈晓锋表示支持。在我无奈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于任远飞速组建了学生贷团队,将公司所有资源投入学生贷业务,基本停掉了流量业务!证据就在2016年4月起诉我的证据清单里。
同时由于我的总经理职务被免之后,团队成员动荡,很多员工去了不同的公司。另外在滨江法院的判决里,也认为我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2、2014年11月我离开公司后,思考我再次创业的方向,发现校园线下市场风声水起,校园贷、O2O,交友等业务疯狂在校园砸钱,秉承我一贯的流量思维,我决定做一个校园兼职平台,可以线上线下接校园任务,赚这些金主爸爸的钱。2015年3月我在星辉娱乐的主投资下,成立了杭州菁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发运营了大学兼职平台“大了个学”,各家有意在高校烧钱的金主们都可以在这个APP上发布线上线下兼职任务,他们可以招募校园大使和代理商,推广各类APP,我从招募的人数里分得一定的佣金。校园市场也是很快从一团虚火到飞转直下,在2016年9月,因为银监会叫停了校园贷业务,菁彩并购了爱财原先的校园渠道,做出了新的品牌“出未校园”,核心业务是在校园推广其他APP用户,比如长江证券,华泰证券,还有食堂跑腿,快递取送等校园O2O业务,更加没有经营到校园贷的可能。
3、科发在回应里说我在绑架舆论去影响司法公正,这么大的帽子真的吓死我了!
我坚信,我国的司法公正是不可能受舆论的影响的!
我就一个目前小小的卑微的创业者,我有何能耐去绑架舆论,甚至还能影响到司法公正,这也太高看我了!反过来我坚信司法的公正是不会也不能受到舆论的影响的!还要请科发一定要对我国的司法公正有信心,坚定相信司法公平公正。但是现在社会经济活动发达,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即使一审二审都定论的案子,特别是在新生事务明显缺乏法律条款的情况下,会不会存在法官个人的认知偏差?否则也不会出现著名的对赌第一案(海富世恒)案,在一审二审判决对赌条款无效的情况下,最高院根据相关的法律原则改判为有效。对一些案例进行改判也是司法公正的表现!科发如此担心司法会受舆论影响,难道是内心惶恐,怕司法的公平最后剥夺了他们抢劫来的财物!
我再次重申我发表这个文章的初心:第一提醒所有人特别是创业者注意任何协议必须要纸面化,第二对赌协议本身充满争议,而我的案子将这种争议推向了极致,需要让大家能够在我这个案子的过程里认识到司法对于对赌协议的原则性观点,也更加深自己的理解,对创业圈和投资圈所有人都一样。
另外说一句,如果科发认为我损害了公司利益,导致了2014年公司的亏损(其实亏损全部体现在最后2个月),那么请在当时就要求我回购,或者在2016年4月起诉我的时候要求我回购,而不是在4年之后公司都被你们经营的不光没上市,甚至啥都没有了又来要求我回购,请扪心自问:公平吗?
最后一句话再叨唠一下,口舌之争没有价值,唯有理性探讨才能取得进步!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8122202 这是我一审庭审录像, 在3小时21分以及3小时27分,原告律师屡次提到“罢免郭建总经理” “要求郭建辞去总经理职务”说明事实的真相是我被要求辞职。另外很多细节都在这个庭审中表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观看。
各位请帮我转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