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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认证 三种模式 怎么做 需要多少钱

 CQC标志的颜色

标准规格CQC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色体。
如采用印刷、模压等方式在产品的本体或铭牌上加施非标准规格CQC标志,可根据产品的外观和铭牌整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4.CQC标志的申请
标准规格CQC标志的申请
1)CQC标志申请人(CQC证书的申请人或生产企业)填写《购买CQC标志申请书》加盖公章后随CQC标志使用批准书和CQC证书复印件一起发送传真至021-51095580-807,并来电确认传真是否收到以及是否清晰。若CQC标志申请人非CQC证书申请人或生产企业,CQC标志申请人需同时传真CQC证书申请人或生产企业出具的委托书。
2)我处收到申请资料并审核无误后,将向CQC标志申请人发送收费通知,CQC标志申请人付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回传至我处。
3)我处将在财务确认到帐后的7个工作日内寄出CQC标志。

非标准规格CQC标志的申请
1)CQC标志申请人(CQC证书的申请人或生产企业)填写《印刷/模压CQC标志申请书》加盖公章后随CQC证书复印件一起发送传真,并来电确认传真是否收到以及是否清晰。若CQC标志申请人非CQC证书申请人或生产企业,CQC标志申请人需同时传真CQC证书申请人或生产企业出具的委托书。
2)我处收到申请资料并初审无误后,将向CQC标志申请人发送文件清单,在收到CQC标志申请人邮寄的申请资料正本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根据最终审核结果向CQC标志申请人发送收费通知或整改通知。若CQC标志申请人收到整改通知,需根据整改内容进行相应整改直至审核通过。CQC标志申请人付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回传至我处。
3)我处将在财务确认到帐后的7个工作日内寄出CQC标志使用批准书。

5.CQC标志的使用
CQC标志申请人在对应证书有效期内,可在获CQC证书产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CQC标志。标准规格CQC标志必须加施在获证产品本题的显著位置;非标准规格CQC标志应加施在铭牌或本体的显著位置,在获证产品的本体不能加施标志的,必须将标志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及随附文件中。
CQC认证模式分为三种,申请人可任选一种。

认证模式1:型式试验。

认证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复审

认证模式2: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认证模式3: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获证后的监督

申请CQC认证所需的资料

资料清单:

一、电池和电芯规格书,应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1. 电池标识的内容:额定值(电压和容量等);型号;制造商或商标;制造日期等

2. 化学系统

3. 推荐的充放电方法(充电电流,充电电压,充电方式,截止电压等)

4. 最大充电/放电率,最大电压限值等

5. 使用,贮藏和运输环境条件(最大和最小使用温度,湿度等)

6. 电芯和电池的结构图和尺寸图

7. 电池的详细原理图和PCB 布局图(双面,带有电子元器件的标识))

二、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生产企业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声明(选择认证模式3 时提供)

d.便携电子设备用二次电池和电池组产品描述(CQC11-464112.01-2015)

三、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生产许可证(如有)

c.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有关协议书或合同(如ODM 协议书、OEM 协议书、

授权书等)(必要时)

d.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e.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f.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g. 其他需要的文件

四、关键元器件/原材料要求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元器件/原材料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

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试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五、产品电子档标签

电池标签、标识要求:

标签应使用简体中文标明以下信息:

a) 产品名称、型号。

b) 额定容量、充电限制电压;

c) 正负极性,使用“正、负”字样、“+、-”符号或不同颜色(例如红色和黑色)表示。

d) 制造商或商标。

对于电池组,以上标识均应在电池组本体上标明,对于结构上能够保证用户在任何使用情况下都不可能导致误插的产品,可以不进行极性标识。对于电池,额定容量、型号和正负极性应在本体上标明。其余标识允许在包装或规格书上标明,但若制造商和用户达成协议,用于组合电池组的组成电池可以不进行标识。

警示说明:

电池组的本体或最小包装上应有中文警示说明,例如:

禁止拆解、撞击、挤压或投入火中。若出现严重鼓胀,请勿继续使用。请勿置于高温环境中。

注:当电池组单独销售时,最小包装是指电池组的最小包装;当电池组和电子产品一起销售时,最小包装也可以是该电子产品的最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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