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08年12月1日,向ECHA通报具体执行法规的国家有:保加利亚、捷克、丹麦、德国、芬兰、匈牙利、爱尔兰、立陶宛、马耳他、荷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瑞典、英国、意大利(草案)
2009年以来,又陆续有比利时、塞浦路斯、拉脱维亚、法国、卢森堡、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等欧盟成员国公布了本国对违反REACH法规的处罚措施。
ECHA在2009年5月份启动了首次REACH执行行动,其执行重点是“No data, no market”。即检查企业有没有规范的进行预注册、注册和及时提供符合REACH法规的SDS(安全数据表)。其中,丹麦环保局在2009年6月就本国化学品公司的预注册和注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下面是欧盟成员国对于违反REACH法规的处罚措施 
欧盟成员国	处 罚
比利时	罚款:£52-£4,000,000
  监禁:8天-3年
捷 克	罚款:CZK 500,000-CZK 5,000,000
丹 麦	化学物质和产品法令No.1755
  监禁:多两年
德 国	轻度违规:高罚款€50,000或1年以下监禁
  重度违规:高罚款€100,000或5年以下监禁
芬 兰	化学品法案No. 744/1989,芬兰刑法No. 39/1889
  罚款或监禁2年以下
匈牙利	关于化学品负荷量刑罚措施的政令
  罚款:HUF 50,000-20,000,000
爱尔兰	2008化学品法案 (2008 S.I. NO. 284)
  即席判决:高罚款£5,000,或6个月以下监禁或二者并罚
  公诉判决:高罚款£3,000,000,或2年以下监禁或二者并罚
拉脱维亚	罚款:300-1000 lats
立陶宛	罚款:500-300,000 litas
马耳他	罚款:£466-23,294监禁:6个月-4年
荷 兰	经济犯罪法令
  高罚款£670, 000或6年以下监禁
罗马尼亚	罚款:Lei 6,500-50,000
西班牙	依据国会规定
瑞 典	环境法规(第29章)
  罚款或2年以下监禁
英 国	2008 REACH实施条例No. 2852
  即席判决:高£5,000罚款或3个月以下监禁或二者并罚
  公诉判决:无上限罚款或2年以下监禁或二者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