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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DGM出的空运鉴定书 UN38.3报告

 DGM鉴定的含义


  什么是DGM危险品货物条件鉴定 :为了运输的安全,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必须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性。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就是对货物的运输适宜性作出评价和建议。货物运输条件鉴定DGM一般依据IATA危险货物规章(DGR)2005、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12版、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以及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等标准,对货物作出鉴定。目前,本“中心”已为航空货运公司提供承运货物的运输条件鉴定服务。

DGM 的服务范围

  A. 危险品识别、分类
  B. 托运人文件的准备
  C. 危险品运输咨询及应急服务
  D. 危险品运输代理
  E. 提供安全可靠的包装 

化学品鉴定业务受理流程:

有关化工品初次检验、出具识别分类报告的具体要求详述如下:

1. 需要委托方提供样品10 -20克(毫升),特殊情况请提前确认(如做自燃试验需要样品1kg);

2. 委托方需尽可能提供该产品的相关详细资料(产品说明、分析报告、MSDS等);

3. 填写《委托书》,请详细填写,并签字、盖章(正反双面打印、盖章),物质名称请尽量避免缩写;

4. 送样
关于干电池及湿电池(镍氢镍酸电池)鉴定流程如下:
一.  样品;

样品与必须与本次空运的货物一致。

二.文件

1.  电池产品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中英文名称;                                                              

型号;

商标;

生产厂家。

2.   电池振动压差试验报告;

3.   电池防短路说明(说明对电池作了何种防短路的保护)。

注:如果电池是安装与设备或者与设备一起包装运输,需要以设备名称来申请出具航空运输鉴定报告,
包括有设备的型号以及设备的说明书)
 
锂电池(电芯)鉴定流程如下:
一.  样品;

样品与必须与本次空运的货物一致。

二.  文件

以下每个文件上必须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并加盖公章。         

1.  电池产品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 中英文名称;

2)  型号;

3)  商标;

4)  可充电电池额定电能(瓦特-小时)或者电池容量、电压;(一次性电池/电芯的锂含量);

5)  生产厂家;

6)  生产日期。

2.  UN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PART III,SUB-SECTION 38.3试验报告(简称UN38.3

要求表明:

1)  UN38.3文件的版本;

2)  电池生产厂家、型号;

3)  试验所使用电池的情况(电池状态、块数、每块电池试验前后的电压、质量数据);

4)  试验过程;

5)   试验结果;

6)   试验报告结论、试验人、批准人、批准单位(加盖公章)、批准日期。

3.   货物包装说明:

1)   单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电芯

①   电池防短路说明;

②  运输保函;

③   包装1.2米跌落实验报告,包装件毛重;

④   随机文件;

⑤  包装标记。

注:对于符合豁免条款的锂离子电池,如果需要用到运单,那么运单上的附加操作信息里需要有
”lithium ion batteries””not restricted””PI 965”的字样。

2)  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电芯与设备一起包装(申请时要以运输的设备名称来申请出具航空运输鉴定报告,
包括有设备的型号以及设备的说明书)

①  电池防短路说明;

②  运输保函;

③  包装1.2米跌落实验报告,包装件毛重(不包含设备重量),每个小包装内备用电池数目;

④  随机文件;

⑤  包装标记。

注:对于符合豁免条款的锂离子电池,如果需要用到运单,那么运单上的附加操作信息里需要有
”lithium ion batteries””not restricted””PI 966”的字样。

3)  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电芯安装于设备中(申请时要以运输的设备名称来申请出具航空运输鉴定报告,
包括有设备的型号以及设备的说明书)

①  电池防短路说明,设备防止意外启动说明;

②  运输保函;

③  包装内设备和电池数目以及电池的净重;

④  随机文件(如果包装内安装于设备的电池超过2块或者电芯超过4块);

⑤  包装标记(如果包装内安装于设备的电池超过2块或者电芯超过4块)。

注:对于符合豁免条款的锂离子电池,如果需要用到运单,那么运单上的附加操作信息里需要有
”lithium ion batteries””not restricted””PI 967”的字样。

例外:

A   需要在航空运输中启动的设备,如果不能产生足以发生危险的热,则允许空运,
但仍需要满足规定的电磁辐射以保证不会对飞机飞行造成影响;

B   扣式电池安装于设备可以不需要锂电池操作标签和随机文件。

4)   单独包装的一次性锂电池/电芯

①  电池防短路说明;

②  运输保函;

③  包装1.2米跌落实验报告,包装件毛重;

④  随机文件;

⑤  包装标记。

注:对于符合豁免条款的锂金属电池,如果需要用到运单,那么运单上的附加操作信息里需要有
”lithium metal batteries””not restricted””PI 968”的字样。

5)  一次性锂电池/电芯与设备一起包装(申请时要以运输的设备名称来申请出具航空运输鉴定报告,
包括有设备的型号以及设备的说明书)

①  电池防短路说明;
②  运输保函;
③  包装1.2米跌落实验报告,包装件毛重(不包含设备重量),每个小包装内备用电池数目;
④  随机文件;
⑤  包装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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