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装置
9. 1 功能要求
摄像装置应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a) 具有红外夜视、背光补偿和自动白平衡等功能;
b) 支持 JPEG 图像格式;
c) 根据系统指令,切换照片、视频流等工作模式;
d) 根据参数设置,在特定情况下(如报警等),在 ISU 控制下启动拍照或录像。
9. 2 性能要求
摄像装置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a) 支持 320 ×240、640 ×480 等多种分辨率;
b) 设计使用寿命大于 8 年;
c) 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大于 20 000h;
d) 存储温度范围: -40 ~85;
e) 工作温度范围: -20 ~70;
f) 在非工作状态下应处于休眠状态。
9. 3 接口要求
摄像装置应支持视频接口、USB、RS232 或 RS485 通信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