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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认证的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是CB测试证书的持有者。1.申请人可以是一个企业或是企业的代理人。在后一种情况下,必须提交授权申请人代表该企业办理申请的证明文件,并且提供企业与申请人承担同样责任的证明文件。这些责任是指遵守:ECEE的规则和程序、CCEE章程、认证规则和程序,以及中国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申请可以包括申请人所在国的一个或多个生产厂,这些生产厂制造的产品将受控于该企业。3.当在不同的国家制造相同的产品时,申请人应就每个国家他所代理的企业分别提交一份申请。4.如果申请人是在CCB的非成员国时,而且是为非成员国的企业代理提出申请时,必须对每份申请交纳附加费。附加费的数额,由IECEE的管理委员会决定。除另有协议外,附加费应由处理该申请的CCEE收取,并汇寄IECEE秘书处,存入CB体系的帐户。注:独资企业按国外企业,合资企业按国内企业对待。
  (二〕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凡具有法人地位的申请人,其产品准备销售到世界市场时,在产品研制设计阶段就要使其符合CB体系内采用的IEC标准(见表1),同时还要考虑CCB成员国的国了标准与1EC标准的差异。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送样前,要确认其产品符合IEC安全标准和有关的出口国国家标准的差异。--指定该机构内一位人员负责处理从cB测试证书的申请、送样、获证,及获证后的有关事宜,并使其了解CB程序。
  (三)申请程序
1.完成申请的准备工作后,申请人向CCEE秘书处联系,索取CCB统一印制的CB测试证书申请书(见图2)。来函说明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家注册号(企业营业执照号)、电话、传真及准备申请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商标。
  2. CCEE秘书处收到企业来函后,将向申请人寄送申请表格、申请程序及费用要求。
  3.申请人收到CCEE秘书处寄去的cB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按申请书的要求填好(英文打字),向CCEE秘书处提交一式四份(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作为正式申请,申请人保存一份复印件存档,同时交纳所需费用。
  4.如果申请人需要CCEE证明其产品满足中国或其他销往国的国家标准与相应的LC标准的差异,那么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可提出要求出具包括这些差异的试验报告的申请,申请人并应交纳附加的试验费用,其、汕按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
  5.ccEE秘书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哨下及费用后,在两个星期内给申请人发出通知,并向所属cB试验室下达cB测试任务通知书(根据备cB试验室的分工,或与有关机构商定决定承担任务的试验室即检测站)。
  6.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向指定的CB试验室寄送样品。
  (四)cB测试证书的颁发试验结果合格,由ccEE向申请人颁发cB测试证书,并附CB测试报告的原件,如果申请书含差异试验,则附有附加试验报告。
CB(认证机构)流程基于 IECEE“电工产品合格测试和认证的世界体系”的国际协议 而建立。它是该体系内的国家认证机构之间的协议,致力于电工产品审核结果的相互认可。 参加 CB 体系的国家来自包括主要的工业化国家在内的 53 个国家的指定机构,目前均隶属 于 CB 认证流程—它被认为是欧盟内许多国家(包括那些尚未成为正式成员国的国家) 的国内认证的基础。CB 认证仅为样品检测。如果在转换国外认证标志时,则需要进行工厂 检查。CB 证书必须与 CB 测试报告同时出示才有效。申请人在申请 CB 证书时,应注意先向 CQC 及 CBTL 说明欲出口的国家/地区,以便认证机构帮助了解该国家的标准差异情况, 及时安排差异实验,避免申请人向外国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申请时再补做实验,推迟认可 过程和投入更多的费用。 CB 认证在 CB 体系成员国中适用,覆盖了全球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CE 标 志适用欧盟等 28 个欧洲国家。CB 认证仅仅覆盖了安全要求,即使 CB 认证包含了欧盟的 差异,但如果该产品还被其他欧盟指令覆盖时(如电磁兼容 EMC、机械指令等),其 CB 认证就不能表明已符合 CE 标志的要求,只能表明该产品已符合 CE 标志的低电压指令 (LVD)的要求,尚不能在产品上粘贴 CE 标志,必须补充相关的电磁兼容 EMC 等测试。 CE 标志包含了多个指令,但当产品仅适用于低电压指令(LVD)时,包含欧盟差异的 CB 认证就证明已符合 CE 标志的要求,企业因此可在产品上粘贴 CE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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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体系是由CEE(前欧洲“电气设备合格测试国家委员会”)发起的,并于1985年并入IEC。
IECEE CB体系是电工产品安全测试报告互认的第一个真正的国际体系。各个国家的国家认证机构(NCB)之间形成多边协议,制造商可以凭借一个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获得CB体系的其他成员国的国家认证。
CB体系基于国际IEC标准。如果一些成员国的国家标准还不能完全与IEC标准一致,也允许国家差异的存在,但应向其他成员公布。CB体系利用CB测试证书来证实产品样品已经成功地通过了适当的测试,并符合相关的IEC要求和有关成员国的要求。
CB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其手段是通过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协调以及产品认证机构的合作,而使制造商更接近于理想的“一次测试,多处适用”的目标。
IECEE表示“The IEC System for Conformity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 “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CB体系的正式名称是“Scheme of the IECEE for Mutual Recognition of Test Certificate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 “IECEE电工产品测试证书互认体系”。CB体系的缩写名称意思是“Certification Bodies’ Scheme” – “认证机构体系”。
CB体系覆盖的产品是IECEE系统所承认的IEC标准范围内的产品。当三个以上的成员国宣布他们希望并支持某种标准加入CB体系时,新的IEC标准将被CB体系采用。使用的IEC标准发布在CB公报和IECEE网站上。
电磁兼容性(EMC)没有纳入CB体系,除非所使用的IEC标准特别要求。但是,CB体系已经开始向其成员调查他们对与安全测试一起进行EMC测量的意愿。这一调研的结果将公布在以此为主题的CB公报上。
国家认证机构(NCB)是向电工产品颁发国家范围内认可的合格证书的认证机构。要成为CB体系的成员,NCB的内部质量系统和技术能力必须达到特定的要求。一个NCB按其资格可以分为认可NCB或者发证/认可NCB。
认可NCB
一个NCB认可其它发证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并以此作为在特定的产品领域和标准范围内颁发其自己的国家证书和标志的依据。
认可NCB不自动具有颁发CB测试证书的权力。
发证/认可NCB
发证NCB除了行使认可NCB的职能外,有权在其登记的标准范围内颁发CB测试证书。
发证/认可NCB的认可范围可以大于其发证范围。发证和认可范围都公布在网站上相关的“范围”区域内。
CB实验室(CBTL)是CB体系接受的实验室,它在特定NCB的责任之下对一个或多个产品类别进行测试并颁发CB测试报告。CB实验室可以在CB体系中与不同的NCB联合,但是当它与多个NCB合作时,对于某个确定的产品类别(例如OFF)的测试,只能与一个NCB合作进行。
CB报告是一种标准化的报告,它以一种逐条清单的形式列举相关IEC标准的要求。报告提供要求的所有测试、测量、验证、检查和评价的结果,这些结果应清楚且无歧义。报告还包含照片、电路图表、图片以及产品描述。根据CB体系的规则,CB测试证书只有在与CB测试报告一起提供时才有效。
关于CB测试证书的申请,应注意以下几点:
- CB测试证书的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提交给任一覆盖该产品范围的“发证/认可”NCB。
- 申请人既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得到授权,代表制造商的实体。
- 申请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国家中生产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工厂。
- 位于没有IECEE成员机构的国家内的申请人/制造商/工厂需要为每份CB测试证书支付额外的费用,150瑞士法郎,以补偿体系的运行成本。这一费用由受理CB测试证书申请的NCB收取,并将打入IECEE的账户内。
- 申请人可以要求NCB根据产品销往国的国家差异测试产品。
制造商要获得目标市场的产品认证包含以下程序:
- 向目标国家的NCB提交的申请;
- CB测试证书;
- CB测试报告(可以包括国家差异);
- 当目标市场的NCB要求时,向其提供产品样品。
要求样品的目的是为了证实产品与最初发证NCB测试的产品是一致的,而且已经覆盖了国家差异。
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
国家差异
国家差异是某个国家的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别。所有加入CB体系国家的国家差异都提交给IECEE秘书处,并发布在CB公报上。
[1]
由认证管理委员会(CMC)进行管理,并向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合格评定委员会 (CAB) 汇报。CAB批准CMC关于改变CB体系原则、官员任命、财务和IECEE政策方面的建议。CMC的职责是根据CB体系的原则来运行、发展和改进CB体系,决定接受、拒绝和中止成员资格,决定CB体系新的产品类别和标准。
CMC的成员由来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包括NCB代表、CMC执行人员(主席、副主席、秘书和司库),测试实验室委员会(CTL)主席和秘书,IEC顾问委员会(例如ACOS)、安全顾问委员会的代表,IEC的秘书长。
测试实验室委员会(CTL)由来自NCB和CB实验室的代表组成。CTL负责处理测试程序,并解释技术要求、测试条件、测试设备以及比对测试。它的主要目标是增强技术可信度和一致性,这是在CB体系内互认试验结果所需要的。
CB体系的规则和程序发布在以下IEC出版物上:
IECEE 01 (IECEE的基本规则和程序)
IECEE 02(CB体系的规则和程序)
IECEE 01描述了IECEE的组织、成员资格、认证管理委员会(CMC)、测试实验室委员会(CTL)、申诉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及其官员的职能和责任,以及IECEE的全面管理。
IECEE 02描述了CB体系的作用,承认NCB和CB实验室的标准和扩大其范围的依据,颁发和处理CB测试证书的程序,以及使用制造商测试设施的要求。
CB公报提供了关于CB体系的基本信息,也是CB体系使用者的主要工具。IECEE秘书处定期发布CB公报。公报包含以下信息:
- CB体系内使用的标准;
- 前一年颁发的CB测试证书的统计;
- 成员NCB的信息,包括它们颁发/认可CB证书的产品类别和标准;
- 每一成员国家关于每一标准的国家差异;
- IEC标准要求的测试设备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在CB公报上发布的一些信息可以在CB体系的网站(w w w . i e c e e . o r g)上得到。
CB体系给制造商带来的利益
CB体系可以给那些将产品出口到CB体系成员国的制造商带来利益。
这些制造商可以:
- 选择一个合适的NCB进行合作;
- 所有的产品测试都由同一个NCB做,包括目标市场国家差异的测试;
- 使用NCB颁发的CB测试报告和证书,并通过其它国家的成员NCB来得到其它国家的国家认证。
尽管认可CB证书的国家会要求制造商提交申请,也可能要求提交样品,但通常不需要额外的测试,或者只有少量测试,申请的处理过程大部分是一些管理工作。所以这些基于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的认证申请会比其他的认证申请得到优先处理,并减少申请周期和申请费用。
全球共有51个国家的66个认证机构及其下属的270多个CB实验室参加了这一互任体系。参加CB体系的成员国家包括了所有中国机电产品的主要出口国.
阿根廷、奥地利、澳大利亚、白俄罗斯、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国、捷克、德国、 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匈牙利、印度、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 葡萄牙、俄罗斯、罗马尼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土耳其、乌克兰、美国、南斯拉夫、瑞士、 马来西亚、瑞典、泰国、阿联酋、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保加利亚、乌拉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内市场和国际贸易都得到迅速发展。我国的许多出口企业,由于不了解各国认证制度的要求,许多出口产品无法打进国际市场,价格也远远低于所在国经过认证的同类产品。因此,这些企业每年不得不花费十分珍贵的外汇,申请外国认证和由外国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国家逐步推行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1991年5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条例》,国家技术监督局也发布一些贯彻《条例》的规章,保证认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在1954年成立后,一直为取得国际间的相互认可而努力,以便为电工产品出口服务,1991年6月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被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iEcEE)管理委员会(Mc)接受为认可和颁发CB证书的国家认证机构。下属的9个检测站接受为CB试验室(认证机构试验室),所有有关电气产品,只要企业取得了委员会出具的cB证书和测试报告,IECEE一ccB体系内的30个成员国将予以认可,基本上免去再送样到进口国测试,这样既省费用又省时地获得该国的认证合格证书,对出口产品极为有利。
该证书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IEcEE)认证机构委员会(CCB)统一制定的,由一个发证和认可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文件(见下图),与所附的测试报告一起用来通知其他国家认证机构,某种电工产品的一个或更多的样品已经按照正CEE所采用的某个标准进行了测试,并且证明这个(些)样品符合该项标准。 cB测试证书只有在附有有关测试报告时,方始有效,测试报告应包括按有关标准进行测试的结果,井在有要求时,还应包括按照已声明的国家差异的测试结果。IEcEnCB体系开展认证产品目录见表1。cB测试证书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广告或促销活动,但CB测试证书持有者可以在业务通信中提到具有该产品的CB测试证书。截至1992年7月,cB体系成员国共有30个。他们是奥地利(AT)、 澳大利亚(AU)、比利时(BE)、加拿大(CA)、瑞士(CII)。中国(CH)、原捷克斯洛代克(Cs)、德国(DE)、丹麦(DK)、西班牙(Es)、芬兰(Fi)、法国(FU、英国(oI3)、希腊(GR)、匈牙利(nU、爱尔兰(IE)、以色列(it)、印度(IN)、冰岛(is)、意大利(r)、日本(SV)、韩国(KR)、荷兰(NT)、挪威(No)、波兰(PL)、瑞典(sD、新加坡(SG)、原苏联(SH)、原南斯拉夫(YU)、美国(Us)。这30个成员国在他们申请加入IECEE一CCB成为cB体系成员时,应声明他们认可1ECEE采用的那些IEC标准(见表2),并说明对于认可的标准中的国家差异(如有的话),各国说明的差异归为两种:与本国国家标准的差异'表示;与其集团存在差异,用"C'表示;无差异用"r'表示。(见表3)。各国声明与相应IEC标准的具体差异内容见第四章。如出现以下情况,发证的国家认证机构可以撤销CB测试证书:一一一滥用证书,--证书的颁发有错误--产品不再与测试的并在测试报告中说明的样品相符,--证书持有者要求撤销。当一份CB测试证书已被撤销,发证的国家认证机构必须尽快通知CCB秘书并说明撤销的理由。CCB秘书必须对某一份CB测试证书已被撤销一事,通知制造厂和就有关标准参加CB体系的所有各国家认证机构,并说明撤销的理由。每个有关国家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将在该CB测试证书基础上所作出的国家认证或认可,予以撤回。
CB体系(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的IEC体系)是IECEE运作的-个国际体系,IECEE各成员国认证机构以IEC标准为基础对电工产品安全性能进行测试,其测试结果即CB测试报告和CB测试证书在IECEE各成员国得到相互认可的体系。目的是为了减少由于必须满足不同国家认证或批准准则而产生的国际贸易壁垒。IECEE 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的简称。
CE认证,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1]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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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体系是由CEE(前欧洲“电气设备合格测试国家委员会”)发起的,并于1985年并入IEC。
IECEE CB体系是电工产品安全测试报告互认的第一个真正的国际体系。各个国家的国家认证机构(NCB)之间形成多边协议,制造商可以凭借一个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获得CB体系的其他成员国的国家认证。
CB体系基于国际IEC标准。如果一些成员国的国家标准还不能完全与IEC标准一致,也允许国家差异的存在,但应向其他成员公布。CB体系利用CB测试证书来证实产品样品已经成功地通过了适当的测试,并符合相关的IEC要求和有关成员国的要求。
CB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其手段是通过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协调以及产品认证机构的合作,而使制造商更接近于理想的“一次测试,多处适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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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视频类产品申请CB费用多少?周期多久?

CB认证体系(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的IEC体系)是IECEE运作的-个国际体系,IECEE各成员国认证机构以IEC标准为基础对电工产品安全性能进行测试,其测试结果即CB测试报告和CB测试证书在IECEE各成员国得到相互认可的体系。目的是为了减少由于必须满足不同国家认证或批准准则而产生的国际贸易壁垒。IECEE 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的简称。

CB证书和CB报告
CB测试证书是由授权的NCB颁发的正式的CB体系文件,其目的是告知其它的NCB:已测试的产品样品被认定符合现行要求。CB测试证书不应该用于推广,但是允许将已有的CB证书作为参考资料。

CB报告是一种标准化的报告,它以一种逐条清单的形式列举相关IEC标准的要求。报告提供要求的所有测试、测量、验证、检查和评价的结果,这些结果应清楚且无歧义。报告还包含照片、电路图表、图片以及产品描述。根据CB体系的规则,CB测试证书只有在与CB测试报告一起提供时才有效。如果一个NCB有必要的测试设备和技术能力,它就可以依据其他国家的国家差异测试和评估产品。这些额外的测试作为附件附在CB测试报告后,通常得到其它认可NCB的认可。

关于电子电器CB测试证书的申请,应注意以下几点:

- CB测试证书的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提交给任一覆盖该产品范围的“发证/认可”NCB。

- 申请人既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得到授权,代表制造商的实体。

- 申请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国家中生产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工厂。

- 位于没有IECEE成员机构的国家内的申请人/制造商/工厂需要为每份CB测试证书支付额外的费用,150瑞士法郎,以补偿体系的运行成本。这一费用由受理CB测试证书申请的NCB收取,并将打入IECEE的账户内。

- 申请人可以要求NCB根据产品销往国的国家差异测试产品。

制造商要获得目标市场的产品认证包含以下程序:

- 向目标国家的NCB提交的申请;

- CB测试证书;

- CB测试报告(可以包括国家差异);

- 当目标市场的NCB要求时,向其提供产品样品。

要求样品的目的是为了证实产品与最初发证NCB测试的产品是一致的,而且已经覆盖了国家差异。

CB产品认证范围

目前,CB体系涵盖电子游戏装置、测试设备、供电线缆、电容器与零部件、照明、家庭用具、保护装置、变压器、办公与IT设备、以及医疗器械等,共有14大类180种产品。优耐检测CB实验室是CB体系接受的实验室,由具体的国家认证机构授权执行产品测试并发布测试报告。制造商可从任意一国的国家认证机构获得CB报告和证书,并通过该国CB体系下的国家认证机构将其转为其他的安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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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CB测试要求
  1. Continuous low-rate charging:按制造商规定的方法充电28天
  接受准则:no fire, no explosion, no leakage.
  2. Vibration:模拟运输时引起的振动
  接受准则:no fire, no explosion, no leakage.
  3. Moulded case stress at high ambient temperature:当电池在高环境温度下使用不能暴露内部组件
  接受准则:No physical distortion of the battery case resulting in exposure of internal components.
  4. Temperature cycling:电池交替暴露在高温和低温中不能着火或爆炸
  接受准则:No fire, no explosion, no leakage.
  5. Incorrect installation of a cell (nickel systems only):模拟使用时不正确的安装方式
  接受准则:No fire, no explosion.
  6. External short circuit:短路正极和负极不能着火或爆炸
  7. Free fall:电池从1m高度跌落至地板不能着火或爆炸
  接受准则:No fire, no explosion.
  8. Mechanical shock (crash hazard):模拟运输或处理期间遇到的冲击,不能着火或爆炸,或泄漏
  接受准则:No fire, no explosion, no leakage.
  9. Thermal abuse:当电池在一个极高的温度(130度)下不能着火或爆炸
  接受准则:No fire, no explosion.
  10. Crushing of cells:给一个13KN的力对电池进行挤压,不能着火或爆炸
  接受准则:No fire, no explosion.
  11. Low pressure:模拟在空运时遇到的低气压(11.6Kp),不能着火或爆炸
  接受准则:No fire, no explosion, no leakage.
  12. Overcharge for nickel systems:以2.5倍额定电流充电至额定容量的250%
  接受准则:No fire, no explosion.
  13. Overcharge for lithium systems:按制造商给定充电方式进行较长时间充电,不能着火或爆炸
  接受准则:No fire, no explosion.
  14. Forced discharge:含有多个电芯的器具中的单个电芯要承受极性反向,不能着火或爆炸
  接受准则:No fire, no explosion.
  15. Cell protection against a high charging rate (lithium systems only):充电器发生故障或电芯并联的电池组中的电芯受到过大的充电电流,不能着火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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