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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车联网终端794认证周期 高效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行车记录仪交通部794认证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令第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三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产品公告。

第五条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信息中心)为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工作制度;

(二)负责对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三)负责建设和维护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信息查询,提供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咨询服务。

第六条申请从事标准符合性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同时具有承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或系统平台检测活动相应的计量设备、设施及软件检测系统,其性能、精度及软件的测试内容和功能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测机构应当向通信中心备案。

检测机构依据实验室管理规定独立开展标准符合性检测工作,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车载终端或平台标准符合性检测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自主选择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根据标准和规程进行检测,并向申请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质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按季度报送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对审核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

第二章 标准符合性检测

第八条申请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第九条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应提交以下材料及实物: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产品完整设计文件;

2.送样型号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3.车载终端产品出厂检测合格证;

4.车载终端产品入网设置及操作说明;

5.同一型号检测样品不少于5套。

(二)平台。

平台的总体技术方案、用户手册。

第十条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第十一条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检测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由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交通信信息中心。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将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实物进行存档,其中样品留样不得少于5年。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检测机构向通信信息中心报送检测工作简报。

第三章 资质审核及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资质审核申请,提交下列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其中申请检测的车载终端型号必须与证书保持一致);

3.检测报告。

(二)平台。

1.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道路运输企业自建非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通信信息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按照本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资质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不完整或阶段性结论不正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中止资质审核并告知申请单位。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报告存在问题的,可要求原检测机构进行整改,直至原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复检或补充报告。检测机构有义务免费承担车载终端和平台的复

检工作。

在部公示前20个工作日未提交完整的审核资料的申请单位,顺延至下批次进行资质审核。

审核合格的,汇总报交通运输部。

第十六条自主申请退出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公告名录的终端产品所属企业和平台所属企业,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申请,提交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产品退出公告目录申请书和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及申请退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公告目录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

第十八条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新产品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一)车载终端。

1.更换微处理器、卫星定位芯片、通信模块的;

2.变更设备适用终端类别的;

3.涉及车载终端能够影响设备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二)平台。

1.平台系统架构、服务软件的性能发生变化的;

2.涉及平台能够影响系统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第十九条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通信信息中心备案,提交变更申请且审核合格后报交通运输部公告,其变更详细信息将由通信信息中心发布:

(一)车载终端和平台产品申请单位名称信息、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二)平台产品变更平台名称及IP地址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信息中心对相关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一)检测结果不准确的;

(二)检测结论系虚假检测报告;

(三)检测机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四)检测机构被依法暂停、撤销检测资质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经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产品从公告目录中撤销,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息向社会公布:

(一)假资质和相关法定证明材料的,数据和记录的;

(二)销售或安装与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不一致车载终端的;

(三) 对车载终端设置技术壁垒,阻碍车辆正常转网的;

(四)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列入公告目录的;

(五)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车载终端产品,自撤销之日起不得以新增、替换等方式,再用于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工作。

第二十三条 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产品,其所属企业应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和审查工作。

重新申请恢复公告目录的车载终端产品,其组成配件应与原档案记录的配件信息一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5年1月28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5〕18号)中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交通部公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滴滴等平台公司须开展安全自查工作,未完成安全整改前将无限期停止“顺风车”服务。同时,今年年底前,主管部门将全面清理平台公司不合规驾驶员。
整改完成前无限期停止“顺风车”
9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
网约车司机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紧急通知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规定的条件。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要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
同时,主管部门要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
采取技术措施保障乘客安全,通知要求相关平台公司要严格规范派单管理,不得向未经背景核查的驾驶员派单,并要在派单前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性进行审查,防止“修牌改号”“冒名顶替”等问题。
紧急通知明确了平台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如平台公司应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路线行驶偏移、不合理长时间停留等风险进行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要实行随机派单机制,禁止驾驶员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驾驶员;要加强乘客信息保护,关闭顺风车平台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泄露个人隐私;车窗透光率要符合出租汽车要求,确保车内情况可视。
一键报警应在APP显著位置,通知要求平台公司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方便驾驶员和乘客遇有意外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平台预警。
相关平台公司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接口、实时推送平台司机、车辆注册数据及车辆位置、行驶轨迹、乘客信息等数据。要设置专门的24小时运转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团队,在接到预警后第一时间甄别处置,视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本单位门户或开通投诉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并快速核查处置社会各界涉及网约车顺风车的各类投诉。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平台公司同步建立投诉冻结机制,对乘客投诉未核查处理的,不得向被投诉驾驶员派单。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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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794/808/1076/1078认证
GPS定位系统包括三大部分:空间部分—GPS卫星星座;地面控制部分—地面监控系统;用户设备部分—GPS信号接收机。
GPS工作卫星及其星座 由21颗工作卫星和3颗在轨备用卫星组成GPS卫星星座,记作(21+3)GPS星座。 24颗卫星均匀分布在6个轨道平面内,轨道倾角为55度,各个轨道平面之间相距60度, 即轨道的升交点赤经各相差60度。每个轨道平面内各颗卫星之间的升交角距相差90度, 一轨道平面上的卫星比西边相邻轨道平面上的相应卫星超前30度。
在两万公里高空的GPS卫星,当地球对恒星来说自转一周时,它们绕地球运行二周, 即绕地球一周的时间为12恒星时。这样,对于地面观测者来说,每天将提前4分钟见到同一颗GPS 卫星。位于地平线以上的卫星颗数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同,最少可见到4颗, 最多可见到11颗。在用GPS信号导航定位时,为了结算测站的三维坐标,必须观测4颗GPS卫星,称为定位星座。这4颗卫星在观测过程中的几何位置分布对定位精度有一定的影响。对于某地某时,甚至不能测得精确的点位坐标,这种时间段叫做“间隙段”。但这种时间间隙段是很短暂的,并不影响全球绝大多数地方的全天候、高精度、连续实时GPS工作,卫星的编号和试验卫星基本相同。
对于导航定位来说,GPS卫星是一动态已知点。星的位置是依据卫星发射的星历—描述卫星运动及其轨道的 的参数算得的。每颗GPS卫星所播发的星历,是由地面监控系统提供的。卫星上的各种设备是否正常工作,以及卫星是否一直沿着预定轨道运行,都要由地面设备进行监测和控制。
地面监控系统另一重要作用是保持各颗卫星处于同一时间标准—GPS时间系统。这就需要地面站监测各颗卫星的时间,求出钟差。然后由地面注入站发给卫星,卫星再由导航电文发给用户设备。 GPS工作卫星的地面监控系统包括一个主控站、三个注入站和五个监测站。
GPS 信号接收机的任务是:能够捕获到按一定卫星高度截止角所选择的待测卫星的信号, 并跟踪这些卫星的运行,对所接收到的GPS信号进行变换、放大和处理,以便测量出GPS信号从卫星到接收机天线的传播时间,解译出GPS卫星所发送的导航电文,实时地计算出测站的三维位置, 位置,甚至三维速度和时间。
静态定位中,GPS接收机在捕获和跟踪GPS卫星的过程中固定不变,接收机高精度 地测量GPS信号的传播时间,利用GPS卫星在轨的已知位置,解算出接收机天线所在位置的三维坐标。而动态定位则是用GPS接收机测定一个运动物体的运行轨迹。GPS信号接收机所位于的运动物体叫做载体(如航行中的船舰,空中的飞机,行走的车辆等)。载体上的GPS接收机天线在跟踪GPS卫星的过程中相对地球而运动,接收机用GPS信号实时地测得运动载体的状态参数(瞬间三维位置和三维速度)。
接收机硬件和机内软件以及GPS数据的后处理软件包,构成完整的GPS用户设备。GPS接收机的结构分为天线单元和接收单元两大部分。对于测地型接收机来说,两个单元一般分成两个独立的部件,观测时将天线单元安置在测站上,接收单元置于测站附近的适当地方,用电缆线将两者连接成一个整机。也有的将天线单元和接收单元制作成一个整体,观测时将其安置在测站点上。
GPS接收机一般用蓄电池做电源。同时采用机内机外两种直流电源。设置机内电池的目的在于更换外电池时不中断连续观测。在用机外电池的过程中,机内电池自动充电。 关机后,机内电池为RAM存储器供电,以防止丢失数据。近几年,国内引进了许多种类型的GPS测地型接收机。各种类型的GPS测地型接收机用于精密相对定位时,其双频接收机精度可达5mm+1PPM.D,单频接收机在一定距离内精度可达 10mm+2PPM.D。用于差分定位其精度可达亚米级至厘米级。 目前,各种类型的GPS接收机体积越来越小,重量越来越轻,便于野外观测。GPS和GLONASS 兼容的全球导航定位系统接收机已经问世。
GPS卫星接收机种类很多,根据型号分为测地型、全站型、定时型、手持型、集成型;根据用途分为车载式、船载式、机载式、星载式、弹载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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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定位终端功能:
1、基本功能:
实时定位:卫星定位仪能够实时采集卫星的信息,并将信息进行解析。
授时功能:卫星定位仪定位后,其时间精度可达纳秒级。
位置上传:卫星定位仪将解析后的位置通过移动互联网上传到后台服务器。
断油功能:卫星定位仪可以远程断油,断油后,车辆熄火,将不能再启动。
2、可选功能:
一键报警:卫星定位仪支持一键报警功能,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发送报警求救。
语音通话:卫星定位仪支持通话手柄的接入,手柄接入后可以实现语音通话,并支持语音/短信调度等功能。
超速报警:在规定路段和规定的作业时间内超速报警,同时安装在车内的蜂鸣器发出响声。
油位监测:只针对柴油车,可以通过对油箱增加油位传感器来完成对油箱的油量进行控制,杜绝偷油事故的发生。
语音/短信调度:通过安装多功能显示屏可以实现TTS语音播报功能。
断油断电:设备支持同时断油断电功能,此时需要增加一个12V双路继电器来协助完成。
卸料感应:对于特种车辆可通过加装传感器实现货物的装卸检测。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无论是开发GPS设备硬件还是开发应用软件,都要面临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国家交通部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认证标准,它涵盖了GPS硬件设备参数、功能标准,也包括了设备上传到应用平台的协议标准,同时也包括了平台对平台的互联互传的技术标准。各种协议标准的区别,参见:部标808协议、809协议、796标准、794标准的区别

也就是说凡是根据交通部这个标准开发的应用平台软件,都可以接入不同厂家开发的符合国标的GPS设备发送的上传数据。因为协议是同一的,所以平台也可以将数据转发给各地的省级交通部门的运管中心。

目前国家对需要上路的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简称两客一危,要求必须要安装符合国标的GPS,如果运输承运者没有自己的软件平台,可以使用运管局的客户端软件,并接入到运管中心进行监控,收费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个负担。现在国家对与GPS终端设备的标准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展,要求必须要加上指纹等身份识别的读卡器,强制性加,费用不低。

平台软件开发商和GPS设备开发商安装标准开发后,需要通过交通部的部标检测和认证,获得部标认证后,这样才可以参加各地的软硬件招标。交通部对平台的功能测试,主要是模拟GPS终端发送标准的协议数据,然后测试是否能正确的接收数据。

交通部796平台标准以被GB/T35658-2017标准替代,2018年7月1号已开始执行中。详细可关注文章联系。

GPS应用的开发者必须要了解并掌握这些协议,平台协议主要JT/TB808、809及扩展补充协议,同时协议中对于行车记录仪部分又应用了部颁的GB19056标准,所以这些都要看,JT/T796主要是硬件设备的标准,可以参考。

1)808GPS服务器,采用交通部的部标808协议,负责与终端的数据接收、指令下发; 参见:基于部标JT/T 808协议及数据格式的GPS服务器

2)809转发服务器,采用交通部的部标809协议,作为企业下级平台,负责转发GPS数据到政府平台的服务器;参见:基于JT/T809-2011的(已过检)GPS平台数据交换及转发服务器

贝斯通检测检测从事国内CCC 强制/CQC自愿性认证SRRC型号核准;CTA进网许可认证企业标准备案天猫京东质检;售后服务认证;ISO三体系;IATF16949汽车体系;交通部 794 808 1076 1078 GB/T 35658 1077 1078等标准及协议;网约车、出租车905协议;3C确认检验等;欧盟CE认证 ROHS检测 ERP能效 IP防尘防水等级美国FCC认证 ETL认证;澳洲RCM认证SAA认证C-TICK认证印度BIS认证 WPC认证;日本MIC/TELEC认证、PSE认证;国际CB认证;韩国KC/KCC认证;蓝牙BQB认证;美国能效DOE/CEC认证;加拿大能效NRcan;盐雾测试;高低温测试......等等。
交通部指出,交通运输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和发展新业态的初衷是激发市场活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而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发展壮大之后,不是将必要的社会责任扛在肩上,而是挖空心思的侵害司机和乘客利益。这些企业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放在心上,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也不考虑司机的客观需要。
网约车智能终端是过检交通部794认证还是905认证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以及安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中安装在车辆上的终端设备。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本规范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与监管/监
控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之间的通讯协议与数据格式,包括协议基础、通信连接、消息处理、协议分类与说明及数据格式。
本规范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和平台之间的通信。
JT/ T 905-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 2 部分:运营专用设备
JT/ T 905 的本部分规定了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营专用设备的基本构成和设备的一般要求、业务功能要求、技术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接口要求以及设备通信协议与数据格式、检测、安装及远程升级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营专用设备的设计、开发、检验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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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客车GPS行驶记录仪
交通部认证终端产品通过JT/T794-2019标准,长途客车、长途大巴车GPS定位监控系统、GPS行驶记录仪。
针对客车设计出一套合理的客车解决方案。比如每到过年或其它一些重大假期的时候,客运流量就迅速攀升,在这个时候,车主为了多挣钱,而旅客也急着回家或出游,不少客车出现了超载现象;而通GPS,它能够对客车实现监控,它可以搭配摄像头(二路以上摄像头),将车内的各种情况以图片传输的方式传到管理中心,从而实现客车的无线监控。而一旦发现客车存在这样一个超载事实,就可以马上下达远程指挥命令,能够对它马上就可以对驾驶员进行指挥,并且可以实现远程锁车,这样一系列流程下来,可以解决客车超载这一难题。
通过以上的举措,便可以有效杜绝客车超载的问题,这个也是国家要求客车安装GPS的一个重大原因。国标GPS,客车GPS国家标准。毕竟,客车超载,不仅是对司机不负责任,也是对车所有乘客不负责任的一个表现。国家标准客车GPS监控提高所有人的责任意识。
在客车管理中,还存在着客车超速这一难题,
JT/T794-2019交通部认证产品长途客车GPS行驶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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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808-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809-2010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GB/T 35658-2017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行车记录仪标准GB1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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