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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1326-1中定义的EMC辐射和抗扰度要求

为了符合EMC指令,正在以EN 61326-1:2013的形式引入测试和测量设备的新EMC要求
      对于在欧洲销售科学,测试和测量设备的制造商,EN 61326-1中定义的EMC辐射和抗扰度要求正在发生变化,自2015年8月14日起,该标准的2006版本将被撤销,不再用于满足EMC指令的基本要求。从那时起,EN 61326-1:2013将生效。2013版与IEC 61326-1,Ed相同。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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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干扰性
EN 61326-1定义了不同位置的抗扰度环境:基本,工业,可控电磁(EM)和便携式测试和测量(见附录A)。 

对于“基本”环境中的免疫力,以下是2013版本中的更改:

61000-4-2 - 空气放电的ESD要求现在为+/- 8kV,高于+/- 4kV
61000-4-8 - 增加了50和60 Hz的工频H场要求,即3 A / m。这仅适用于“磁敏设备”。
“工业”环境的免疫力没有显着变化。

对于“受控EM”环境,消除了“测量I / O”端口类别。

对于“便携式测试和测量设备”,与基本环境一样,61000-4-8中规定了新的工频H场要求为3 A / m。

绩效标准也有重大变化,对于性能标准A和B,2013版本添加了新的“允许的性能损失”措辞,如果制造商在其产品或用户手册中对此进行了定义,则允许通过尽管免疫测试失败。

性能标准C基本保持不变:用户干预仍然可以重新获得产品功能。因此,只要产品的功能可以被用户恢复并且产品不会被测试永久损坏,它就符合这个标准。

排放

除了参考2009版CISPR 11(包括2010年修订版)之外,本节未做任何更改。与此标准的先前版本一样,只有必须符合B类(住宅)限制的产品才需要交流电源线谐波和闪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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