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5日,我国工信部在其网站发布了2018年第15号令,公告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2号),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施行。
这是一个新的时代,伴随着我国电器电子产业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绿色、环保、生态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和保护环境和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已是民心所向所带来的必然结果。虽然老《办法》施行以来,也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工作,但现阶段新的问题也使得老《办法》局限性凸显。如06年《办法》中并没有覆盖冰箱、洗衣机等大电器电子产品,这种情况,一方面导致了部分进出口企业使用两套标准进行生产,对出口国外的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而内销的则不然,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国内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
纳入目录的产品,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列入《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可暂不按本要求执行。
欧洲新指令
(ROHS指令)2011/65/EU
欧洲RoHS 2011/65/EU要求检测的项目为6项,指令生效为ROHS指令。
RoHS检测项目有 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