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2.0正式取代老版RoHS
根据欧盟指令RoHS 2.0(2011/65/EU)的标定,欧盟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之前把RoHS 2.0转化为国内法律;自2013年1月2日之前把RoHS 2.0正式取代老版RoHS指令(2002/95/EC)。这将为电子电气行业带来一系列挑战,如RoHS 2.0极大的扩展指令管控范围,还将电子电气产品的RoHS符合性纳入CE标识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中国ROHS与欧盟ROH限制与禁止方式不同
中国《管理办法》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限制与禁止合格性评定采取3C认证模式;
欧盟ROHS指令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限制与禁止采取自我声明方式。
中国ROHS与欧盟ROH推进方式不同
中国《管理办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编制“达标管理目录”,不再编制“重点管理目录”。同时,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合格评定制度由认监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建议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合格评定结果建立相关采信机制。
欧盟ROHS指令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在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时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
RoHS 2.0指令(2011/65/EU)提出应在三年内对: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2-乙基已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BBP)四项物质优先进行评估以考虑是否将其列入限制物质清单,引发业内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