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2.0正式取代老版RoHS
根据欧盟指令RoHS 2.0(2011/65/EU)的标定,欧盟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之前把RoHS 2.0转化为国内法律;自2013年1月2日之前把RoHS 2.0正式取代老版RoHS指令(2002/95/EC)。这将为电子电气行业带来一系列挑战,如RoHS 2.0极大的扩展指令管控范围,还将电子电气产品的RoHS符合性纳入CE标识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以下是RoHS2.0中对10种有害物规定的上限浓度:
镉:小于100ppm
铅:小于1000ppm(钢合金中小于2500ppm 铝合金中小于4000ppm 铜合金中小于40000ppm )
HG:小于1000ppm
六价铬:小于1000ppm
PBB:小于1000ppm
多溴联笨醚PBD:小于1000ppm
RoHS 2.0指令(2011/65/EU)提出应在三年内对: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2-乙基已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BBP)四项物质优先进行评估以考虑是否将其列入限制物质清单,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中国《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
欧盟ROHS指令 《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