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即符合性声明, 设备负责方(一般为制造商或进口商)在FCC指定的合格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以确保设备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并保留检测报告,出证机构必须有NVLAP/ A2LA的授权。FCC有权要求负责方提交设备的样品或产品的检测数据。适用于符合性声明的设备包括家用电脑及外设、民用广播接收器、超再生接收器、FCC Rule Part 15的其它接收器、电视机接口设备、电缆系统终端备和Part 18 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FCC认证)。 目前,美国已连续几年成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中美贸易额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对美出口不容小觑。美国的产品技术标准、进口法规的严谨堪称世界,了解美国市场准入规则将会帮助我国产品进一步打开美国市场。
FCC的主要标准如下,其中FCC PART 15和PART 18应用*为广泛:
FCC标准 适用范围
FCC PART15 C/E/F 意图辐射装置测试
FCC PART 18 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
FCC PART 22 公共移动通信服务
FCC PART 24 个人通信服务
FCC PART 25 卫星通信服务
FCC PART 27 其他FCC无线通信服务
FCC PART 68 电信终端设备
FCC Part 15对于有意的、无意的或者瞬时的并且在使用中无需个人许可证的发射设备做出了规定。它包括技术规范、行政要求以及其它的市场准入条件。
产品主要分为四类:无意发射设备、有意发射设备、不用许可证的个人通讯设备、不用许可证的国家的基础信息设备。
FCC Part 18对于在一定频谱上工作的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ISM)所发射的电磁能量做出了规定,以避免上述设备对已获授权的无线通讯服务产生有害的干扰。
ID认证
FCC对申请者提交的样品(或照片)及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如果符合FCC规则的要求则给设备授权一个FCC ID号码。适用于认证的设备包括低电发射器如无绳电话、自动门的遥控器、无线电遥控玩具和安全警报系统,Part 15的故意性发射无线电频率能量的设备,Part 18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自动变频接收器和超再生接收器,电视接口设备,以及家用电脑及其外设。
注:如果某设备适用于两种或三种认可种类,则由负责方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