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ROHS指令为2011/65/EU,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RoHS指令。
中国ROHS与欧盟ROHS颁布和实施时间不同
中国《管理办法》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管理办法》确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和(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欧盟ROHS指令 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2015年6月4日欧盟又颁布RoHS 2.0修订指令正式将4种有毒有害物质(DEHP、BBP、DBP、DIBP)加入RoHS 2.0管控范围。
RoHS 2.0指令(2011/65/EU)提出应在三年内对: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2-乙基已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BBP)四项物质优先进行评估以考虑是否将其列入限制物质清单,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中国ROHS与欧盟ROHS贯彻、实施的条件不同
中国《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
欧盟ROHS指令 《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