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充FCC认证要求:
FCC针对低功率(小于5 W)、紧耦合、电磁感应方法作业的无线充电设备,提出应满意KDB 680106 D01《低功率无线充电设备的电磁辐射实施细则》的要求。KDB 680106 D01规则了运用无线充电技能的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程序,首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界说该文件的运用范围;指明晰该文件所列产品应遵从的EMC、RF和SAR的测验要求;说明晰FCC认可的无线充电技能;总结产品认证程序中所需的技能和文件要求。
无线充FCC认证依据规则,作业频率大于9 kHz的无线充电设备被认为是有意发射,需求契合FCCpart15和/或part18的要求。其间part18首要针对EMC方面,包括辐射打扰测验和传导打扰测验,part15首要针对RF方面,包括传导功率、辐射功率、占用带宽、杂散等测验项目。选用何种法规取决于该设备的作业方法以及在充电和被充电设备间是否有数据通讯:仅用于电源管理的操控信号,没有数据传输功用的设备,只需满意FCC part18的要求;具有数据传输功用的设备需求一起契合FCC part15和FCC part18的要求。
FCC把管制的产品按使用情况划分为A、B两大类:A类为用于商务或工业用途的产品,B类为用于家庭用途的产品,FCC对B类产品法规要求更严格;这是因为,家庭用户一般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所具有的专业技能训练;且家庭的电气安全环境也不如办公环境更有利。所以对家庭用户使用的产品比对商务工业环境使用的产品安全要求更为严格。
无线充FCC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1、当设备按FCC PART 15进行认证时,设备不能在90-110kHz之间传输,因为它被限制于FCC PART 15C中的§15.205;
2、当设备按FCC PART 18进行认证时,因PART 18的规则允许设备在工科医频段操作并产生和使用RF能量进行局部的工作应用。但是对于消费类设备它必须使用于超近距离,并且这个RF能量不能用于通信的目的,即只充电模式;
3、当设备工作的优先级是对设备充电和传输例如扩展系统数据、图像或音乐等任何其它数据时,对于这样的设计,设备进行认证时PART 15和18的要求都必需予以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