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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营运客运汽车安全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城市公交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智能视频和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应用。
两客一危营运客运汽车安全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在通知所附的行动中,行动方案就是《营运客运汽车安全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与12月3日,安委会召开的会议要求类似,《行动方案》要求2017年以来发生较大等级以上事故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应当先行为其运营车辆安装智能视频装置,大型城市公共汽电车、长途客运车辆、重型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应当优先改造升级。
目前的主要着眼点是驾驶员状态监测,在8月份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报警技术的通知》中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驾驶员监测是标配,前向碰撞预警和车道偏离预警则是选配功能。但实际执行,似乎都是标配。
营运客运汽车安全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发挥人防物防技防对道路运输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乘客侵扰攻击驾驶员导致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任务
(一)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装置,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实时报警。
(二)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有效避免乘客侵扰攻击驾驶员安全驾驶等行为,大幅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运输安全事故。
三、行动措施
(一)部署开展摸底调研工作。
1.迅速组织开展摸底统计和调研座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有关部署,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本地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装置、城市公共汽电车安装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情况;组织有关运输企业开展座谈调研,深入了解运输企业安装的智能视频装置型号、性能、使用情况,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形式等,为专项行动开展打好基础。有关情况要按照部署及时上报。
(二)推广应用智能视频装置。
2.明确智能视频装置配备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文件明确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报警装置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要求,发布符合要求的智能视频装置名单,供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安装,引导运输企业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装置,不得或变相智能视频装置的型号。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装的智能视频装置应当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严把新车前装准入关。新进入市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应当前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装置,未前装的不得投入运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召集本辖区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项宣贯布置会议,明确新购置车辆或更新车辆时,应当购买前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装置的车辆。
4.加快在用车辆视频的改造升级。要积极推动在用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视频装置的改造升级,指导运输企业积极联系运营服务商改造升级车载终端和平台,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实时报警。2017年以来发生较大等级以上事故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应当先行为其运营车辆安装智能视频装置,大型城市公共汽电车、长途客运车辆、重型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应当优先改造升级。
5.规范数据传输。要指导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 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讯协议》(JT/T 1078—2016)的要求,对原有视频装置设备进行改造升级,确保相关视频数据上传至联网联控系统平台,强化对相关车辆和驾驶员实时动态管理。
6.加强车辆运行监测。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装置的使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动态主体责任;要通过智能视频装置重点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行车接打电话、速行驶等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实时预警提醒和自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综合分析运用智能视频装置采集的违法违规数据,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加强针对性安全教育,严肃教育、处理违法违规多发的驾驶员,情节严重的及时调离驾驶岗位。要大力推广三方动态监测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安全管理专业化解决方案,提升动态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7.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驾驶行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驾驶时间和行驶速度驾驶车辆,不得速员、疲劳驾驶车辆、行车过程中接打电话或抽烟等,不得干扰、遮挡、破坏智能视频装置。运输企业要督促驾驶员按照智能视频装置的语言播报提醒,及时自我纠正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养成良好的安全驾驶习惯,规范驾驶,文明行车。
(三)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
8.制定安装改造工作方案。要在调查摸底和座谈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方案,明确安装时间节点、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分步骤、分批次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安装防护隔离设施。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完善资金保障政策、规范客车检测。
9.规范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研究制定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规范安装标准、尺寸等要求,确保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后,不应对驾驶员正常驾驶操作、调节座椅、观察后视镜、倒车镜等驾驶操作产生干涉或影响,驾驶员应能够通过护围门观察到右侧前乘客门区域、刷卡机、机、右外后视镜,不得影响安全视线;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装置应设置为单侧开启锁止。
四、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任务分工。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做好宣传引导和动员部署工作,充分调动道路运输企业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进度安排。专项行动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阶段:动员部署。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制定印发本地细化落实方案,开展全面动员部署和宣传引导。
2.二阶段:全面推进。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地方和运输企业制定具体安装改造方案,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积极的地方或企业进行约谈,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3.三阶段:总结评估。自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评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跟踪,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行动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不重视、推动缓慢的,及时约谈通报,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四)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向当地汇报,从油补退坡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对智能视频装置和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的安装予以支持引导,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五)强化总结应用。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专项行动结束后,对活动开展情况及实施效果开展评估,为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构建完善道路运输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

12月13日,安委会办公室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专题视频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通报《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深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研究部署落实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反弹势头。
会议强调,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规范约束驾驶行为,加强车辆检测维修,防止带病上路;“两客一危”车辆要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系统,实施有效,确保安全行驶。统一规范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推动现有公交车全部加装、限期整改,新出厂公交车按新标准安装。
两客一危”车辆要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系统交通部794认证
IOV114按:不知道这个智能视频设备是不是就是指基于视频的主动安全防控设备,但从现在的情势来看,应该就是,交通运输部在8月底发布过《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报警技术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鼓励支持道路运输企业在既有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营运货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上安装智能视频报警装置,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应前装智能视频报警装置,实现对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
在另一份交通运输部未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中,曾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单程运营里程800公里以上客车、省际旅游包车、所有在营卧铺客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罐车全部安装智能视频报警装置;在2019年年底前,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都应安装智能视频报警装置。但此文件一直未公开,所以交通运输部一直没有正式发文要求“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都应安装智能视频报警装置”,即便在浙江、湖北省的政策都提到了以2019年底为时间节点,但IOV114也一直无法确认正式文件是否已经下发到各省市运管局。
此次安委会的表态,就基本确认该文件已经下发,或即将印发。也就是说,在2019年年底前,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都应安装智能视频报警装置,如果没有大的修订,2019年前完成90%以上安装任务的省份,交通运输部将以专项经费的形式给这些省份“以奖代补”,不再直接补贴,而是以规模和效益来做奖励考核。
另外,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报警技术的通知》中,附有一个《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想必该规范,也将升级为行业标准,而且应该不会让我们等多久。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GB/T 3565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809-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
JT/T 1077-2016《道理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技术要求》
JT/ T 905-2014《出租管理信息系统》——— 2 部分:运营设备

本公司是电子及电器产品安全(Safety)、电磁兼容(EMC)、有害物质认证(RoHS)、无线电通讯认证测试和代理、电池产品的测试和认证代理的服务机构,集团公司目前拥有相当规模的安全、电磁兼容、电池、有害元素等检测能力的三方检测实验室,本公司实验室是严格按照, CNAS-CL01:2006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且遵循“公正、科学、准确、诚信”的服务宗旨。
从事型号核准SRRC 、入网CTA、交通部794 808、CCC、CQC、国际CB、CE、ROHSFCC蓝牙BQB、印度BIS、日本PSE MIC、电池UN38.3 MSDS 62133,KC 质检、企业备案及ISO体系等国际测试认证我公司是从事欧盟CE/ROHS,北美FCC认证的服务机构,是中国早期提供CE/FCC认证服务的机构,也可以代理其他认证(如SRRC、CCC、UL、KC、MIC、CB、BQB、GS等各国认证),能够的快速地企业的产品,尽快为客户取得所需认证。若有任何问题,敬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愿为您提供相关认证服务。
◎ 本公司特色
1.保证通过验证
本公司的服务会持续至顺利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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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技术均经严格筛选与训练,并有过多家厂商顺利通过各种产品安全验证之经验,能、迅速为贵公司达成验证目标.

载终端定位系统与行车记录仪的比较,车载终端定位系统是一种事实的车辆运行状态的电子记录工具,他不仅可以对车辆的实时运行参数进行采集,还能够通过中心对其实施报警,从一定的程度上预防了车辆速的现象。但是随着行车记录仪的出现,车载终端定位系统已经处于被淘汰的边缘,究其原因主要是车载中端定位系统存在以下的一些不足:      

车速的安全指标分析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进行细化,需要有一种确立符合实际行驶环境的安全运行速度,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限速的性,才能保证实时的对驾驶员有效的进行报警。      

二车速的信息采集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比如对驾驶员的生理心理检验技术的研究道路的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分析等等都需要进一步的提高。      

三因为受到地形地貌的影响,车载中端定位系统的信号存在着盲区,造成了中心没有办法对部分的路段进行实时的,有待于一种结合现有的导航算法的终端实施改造和提升。      

四定位系统本身存在着误差,时大时小,为了能够尽量的减小车辆定位的数据域实际的道路数据发生偏移,则需要对地图的匹配技术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突破。      

从以上的几点我们可以看出车载终端定位系统与行车记录仪比较起来,其差别还是比较大的,车载中端定位系统只是用来定位并传递一些实时数据的,而行车记录仪则可以进行路况的实时画面记录,以及各种数据的记录等等,大大的由于车载定位系统,因此随着行车记录仪技术的不断成熟,车载终端定位系统必将进入到被淘汰的行列中。

申请从事标准符合性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同时具有承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或系统平台检测活动相应的计量设备、设施及软件检测系统,其性能、精度及软件的测试内容和功能应符合标准要求。检测机构应当向通信中心备案。检测机构依据实验室管理规定独立开展标准符合性检测工作,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申请车载终端或平台标准符合性检测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自主选择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根据标准和规程进行检测,并向申请单位出具检测报告。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质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按季度报送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对审核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

交通部 794/808 认证资料准备情况:

1.说明书

2.技术规格书

3.产品图片正面(所有的配件都要有)

4.关键零部件清单表

5.电路原理图

6.核心模块规格书

7.营业执照

8.填写的申请表

(如需要其他材料再另行沟通提供)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

两客一危以外的车载终端设备需要做交通部JT/T794-2019和JT/T808-2019标准的检测测试,两客一危的车辆车载终端在做了JT/T794-2019和JT/T808-2019标准的基础上还有做JT/T1076-2016和JT/T1078-2016标准测试认证。
“两客”是什么?
“两客”车辆,是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品的道路车辆。这些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因此,全国各地长期将“两客一危”车辆列为重点管控对象,严查严管。
“一危”是什么?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常见的危险化学物品包括:液、、液化石油气、气、汽油、甲醇、乙烯、乙烯、、氢氟酸、硝基苯、二氧化硫、二甲胺、乙烷、磷化氢、、三氧化硫、乙醛、、二硫化碳、硫化氢、甲醚、氯乙烯、乙炔、一氯甲烷、丙烯酸。
两客一危,是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品的道路车辆。
自2011年8月1日起,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
运输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数据准确、有效。 
自2011年8月1日起,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上车辆产品公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工作情况。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新增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从2012年1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审验。门要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范围。

贝斯通检测是一家从事产品认证SRRC、CTA、CCC、CQC,CE、FCC、ROHS、SAA、SASO、交通部794 808协议、ISO、UL、CB、GS、IC、KC、PSE、IP、EUP,C-TICK、VCCI、MIC、E-MARK、REACH化学测试等国际安全测试认证  。公司由多年从事产品国际认证的和测试主持,经验丰富,可承接目击测试及整改服务。公司立足深圳,面向国内/国际产品出口贸易市场。以速度快/价格优/服务良/精的企业宗旨,帮助生产厂商取得机构的产品证书,让您的产品能顺利进入各国市场,畅销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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