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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行车记录仪794认证808新标过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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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通运输部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行车记录仪交通部794认证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

章 总 则

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令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条本规范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三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产品公告。

五条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信息中心)为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工作制度;

(二)负责对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三)负责建设和维护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信息查询,提供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咨询服务。

六条申请从事标准符合性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同时具有承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或系统平台检测活动相应的计量设备、设施及软件检测系统,其性能、精度及软件的测试内容和功能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测机构应当向通信中心备案。

检测机构依据实验室管理规定独立开展标准符合性检测工作,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车载终端或平台标准符合性检测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自主选择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根据标准和规程进行检测,并向申请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质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按季度报送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对审核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

二章 标准符合性检测

八条申请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九条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应提交以下材料及实物: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产品完整设计文件;

2.送样型号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3.车载终端产品出厂检测合格证;

4.车载终端产品入网设置及操作说明;

5.同一型号检测样品不少于5套。

(二)平台。

平台的总体技术方案、用户手册。

十条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十一条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检测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由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交通信信息中心。

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将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实物进行存档,其中样品留样不得少于5年。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检测机构向通信信息中心报送检测工作简报。

三章 资质审核及公告

十三条申请单位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资质审核申请,提交下列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其中申请检测的车载终端型号必须与证书保持一致);

3.检测报告。

(二)平台。

1.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道路运输企业自建非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检测报告。

十四条通信信息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十五条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按照本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资质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不完整或阶段性结论不正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中止资质审核并告知申请单位。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报告存在问题的,可要求原检测机构进行整改,直至原检测机构或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复检或补充报告。检测机构有义务免费承担车载终端和平台的复

检工作。

在部公示前20个工作日未提交完整的审核资料的申请单位,顺延至下批次进行资质审核。

审核合格的,汇总报交通运输部。

十六条自主申请退出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公告名录的终端产品所属企业和平台所属企业,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申请,提交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产品退出公告目录申请书和营业执照。

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及申请退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公告目录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

十八条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新产品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一)车载终端。

1.更换微处理器、卫星定位芯片、通信模块的;

2.变更设备适用终端类别的;

3.涉及车载终端能够影响设备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二)平台。

1.平台系统架构、服务软件的性能发生变化的;

2.涉及平台能够影响系统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十九条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通信信息中心备案,提交变更申请且审核合格后报交通运输部公告,其变更详细信息将由通信信息中心发布:

(一)车载终端和平台产品申请单位名称信息、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二)平台产品变更平台名称及IP地址的。

四章 监督管理

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信息中心对相关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一)检测结果不准确的;

(二)检测结论系虚假检测报告;

(三)检测机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四)检测机构被依法暂停、撤销检测资质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十一条经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产品从公告目录中撤销,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息向社会公布:

(一)假资质和相关法定证明材料的,数据和记录的;

(二)销售或安装与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不一致车载终端的;

(三) 对车载终端设置技术壁垒,阻碍车辆正常转网的;

(四)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列入公告目录的;

(五)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

二十二条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车载终端产品,自撤销之日起不得以新增、替换等方式,再用于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工作。

二十三条 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产品,其所属企业应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和审查工作。

重新申请恢复公告目录的车载终端产品,其组成配件应与原档案记录的配件信息一致。

五章 附 则

二十四条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解释。

二十五条本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5年1月28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5〕18号)中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深圳交通部794认证快速过检;上海交通部794认证,江苏交通部808认证,北京交通部1076协议过检,山东交通部1078协议过检。
智能后视镜具有独立的操作系统,独立的运行空间,可以由用户自行安装软件、游戏、导航等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程序,并可以通过WIFI或者移动通讯网络来实现无线网络接入,同时可以提供行车记录、GPS定位、电子测速提醒、倒车可视、实时在线影音娱乐等功能的智能化的汽车后视镜 。有良好的操作系统、可自由安装的各类软件、触屏式操作感这三大特性,能够提供语音控制、导航、速提醒、行车记录和实时在线的视听等驾驶汽车时的安全和娱乐功能。
GPS北斗双模定位智能车载终端交通部794/808认证
智能后视镜一般都通过极端条件测试,如温度、持续振动等,但是如果低温或者高温也会导致不能正常工作。那么智能后视镜一般有哪些功能呢?
1、行车记录智能后视镜的后置摄像头 利用内置的摄像头或加装的摄像头,将行车途中车、车后影像录制下来,并自动保存在智能后视镜的存储设备中。
2、速提醒,智能后视镜操作系统中的导航软件一般内置固定电子测速提醒,部分智能后视镜带雷达探测头,可进行实时发现移动测速并发出警报声,避免汽车速,确保随时安全驾驶。
3、倒车可视,智能后视镜在加装倒车摄像头后,倒车时就能显示车后的影像。
4、GPS定位导航,GPS、北斗卫星或者网络实时定位后,可以通过预装的百度地图、高德导航或者凯立德导航等导航应用软件实现导航,并进行语音播报导航信息。连接网络后,还可播报实时路况,避开拥堵。
5、查找汽车位置智能后视镜中的导航功能 智能后视镜利用GPS、北斗卫星或网络定位获取到汽车的准确位置后,在经授权的智能手机或者平板电脑上,连接网络可用的专门的应用软件查找到汽车的位置。
6、基于网络语音命令库的支撑,智能后视镜中的操作系统能够准确解析用户语音指令,并作出响应,实现人、车的智能语音对话。能够识别“拨打电话,打开应用,播放音乐,语音聊天”之类的语音。
7、蓝牙免提电话,智能后视镜适配智能手机,同步手机通讯录、通话记录;实现电话接听、挂断、免打扰的功能;还可实现车友对讲、蓝牙同步手机音乐播放、内置3G网络模块,和车内朋友用wifi 分享无线网络、在线音乐、听新闻资讯、安装如微信、微博、手机淘宝、支付宝、喜马拉雅、网易客户端、腾讯客户端等等生活娱乐应用。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
JT/ T 905-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2 部分:运营设备

三大标准于一体的商用车联网车载终端
2014年12月交通部检测结果公示,宏电H3318车载视频行驶记录仪成首批同时通过交通部两大标准检测的车载终端之一,同时还是目前既通过以上两大标准又符合交通部JT/T 794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报批稿的视频行驶记录仪产品,确立了该产品在同类产品中的标杆及领航地位,展现了宏电公司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雄厚的研发实力。
根据新车载终端JT/T794-2011和新国标GB/T 19056-2012相关规定,过检产品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1、产品功能:休眠、告警、终端管理、电召、监听、通话、人机交互、信息服务、多中心接入、故障远程诊断等。
2、北斗/GPS双模精准定位,数据有效显示、存储。
3、行驶记录和车辆、驾驶员、音视频等数据信息采集
4、良好的电源保护和车辆故障自检功能。
5、防尘、防水、电磁兼容性设计,在高/低温、高干扰、湿热、振动、冲击等复杂环境下稳定运行。
汽车视频行驶记录仪主要功能与特性:
1、通过GB/T19056-2012新国标和JT/T794北斗双模终端部标检测,符合JT/T794视频终端报批稿标准
2、8路实时音视频存储,图片抓拍
3、北斗/GPS双模精度定位,水平≤15m,高程≤30m;测速精度:2M/S
4、行驶信息记录:车速、转向、刹车、倒车、开关门、驾驶员信息等
5、告警管理:速、紧急、疲劳驾驶、停车时、线路偏移、进出区域、存储故障、GPS数据丢失、碰撞侧翻等
6、支持车联网监控管理平台
视频行驶记录仪3C认证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车载终端产品的在国内的销售必须通过3C认证,以确保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CNCA-C11-14: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要求,过检产品根据GB/T 19056标准,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考量与评分:
1、基本要求与性能:一般要求、电气部件、定位性能、数据分析软件、数据安全性、
2、电源:电压适应性、耐电源极性反接、耐电源过电压、断电保护等性能
3、行驶信息记录:速度、事故疑点、时驾驶、位置、驾驶人身份、里程、安装参数、日志等功能:自检、数据通信、安全警示、显示、打印输出、定位等
4、记录误差:时间、速度、里程等
5、环境适应性:高/低温、恒定湿热、振动、冲击、外壳防护等级、
6、抗干扰性:抗汽车电点火干扰、静电放电抗扰度、瞬态抗扰性
汽车视频行驶记录仪主要功能与特性:
1、通过GB/T19056-2012新国标和JT/T794北斗双模终端部标检测,符合JT/T794视频终端报批稿标准
2、8路实时音视频存储,图片抓拍
3、北斗/GPS双模精度定位,水平≤15m,高程≤30m;测速精度:2M/S
4、行驶信息记录:车速、转向、刹车、倒车、开关门、驾驶员信息等
5、告警管理:速、紧急、疲劳驾驶、停车时、线路偏移、进出区域、存储故障、GPS数据丢失、碰撞侧翻等
6、支持宏电车联网监控管理平台
我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产品测试-认证检验与咨询服务的三方认证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进出口商品检测、技术咨询、产品认证咨询的三方专业检测实验室之一。主要从事智能蓝牙无线产品无线电型号核准SRRC认证空气净化器检测认证新风机质量检测认证, CTA入网许可证中国强制性CCC认证,交通部794/808/1076/1078/905.2标准,委托检测报告企业标准备案,欧盟CE,欧盟ROHS, 美国FCC等国内外认证。公司自成立以来,诚意帮助客户的产品达到不断更新的国际标准要求,在市场上受到广大客户的认同,在同行业具有一定的度。公司严格按ISO/IEC 17025的要求运营,获得众多国际检测机构的项目合作。我们秉承科学,公正,准确,严谨的原则,凭借尖端的测试设备和极富经验的检测认证工程师。为数万家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测试认证咨询服务。
深圳交通部794认证-上海交通部808认证-重庆交通部1076认证-南京交通部794认证-长春交通部796认证快速办理-江苏交通部1076认证

两客一危以外的车载终端设备需要做交通部JT/T794-2019和JT/T808-2019标准的检测测试,两客一危的车辆车载终端在做了JT/T794-2019和JT/T808-2019标准的基础上还有做JT/T1076-2016和JT/T1078-2016标准测试认证。
“两客”是什么?
“两客”车辆,是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车辆。这些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因此,全国各地交警长期将“两客一危”车辆列为重点管控对象,严查严管。
“一危”是什么?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常见的危险化学物品包括:液、液氯、液化石油气、气、汽油、甲醇、乙烯、乙烯、三氯化磷、氢氟酸、硝基苯、二氧化硫、二甲胺、乙烷、磷化氢、硝酸铵、三氧化硫、乙醛、苯酚、二硫化碳、硫化氢、甲醚、氯乙烯、乙炔、一氯甲烷、丙烯酸。
两客一危,是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车辆。
自2011年8月1日起,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
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数据准确、监控有效。 
自2011年8月1日起,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上车辆产品公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工作情况。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新增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从2012年1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公安部门要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范围。

贝斯通检测是一家从事产品认证SRRC、CTA、CCC、CQC,CE、FCC、ROHS、SAA、SASO、交通部794 808协议、ISO、UL、CB、GS、IC、KC、PSE、IP、EUP,C-TICK、VCCI、MIC、E-MARK、REACH化学测试等国际安全测试认证  。公司由多年从事产品国际认证的工程师和测试工程师主持,经验丰富,可承接目击测试及整改服务。公司立足深圳,面向国内/国际产品出口贸易市场。以速度快/价格优/服务良/专业精的企业宗旨,帮助生产厂商取得机构的产品证书,让您的产品能顺利进入各国市场,畅销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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