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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亦可译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
MSDS是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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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MSDS简要说明了一种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性并提供如何安全搬运、贮存和使用该化学品的信息。作为提供给用户的一项服务,生产企业应随化学商品向用户提供安全说明书,使用户明了化学品的有关危害,使用时能主动进行防护,起到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化学事故的作用。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并实行了MSDS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在销售、运输或出口其产品时,同时提供一份该产品的安全说明书。世界各国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卖方都必须提供产品说明性的法律文件。由于各个国家,甚至美国各个州的化学品管理及贸易的法律文件不一样,有的每个月都有变动,所以如果提供的MSDS不正确或者信息不完全,将面临法律责任追究。因此MSDS的编写质量是衡量一个公司实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找贝斯通检测
基本流程
一、填写MSDS申请表
二、收到申请表后相关人员会电话联系客户,并发付款合同,客户必须将银行凭证回传,收到水单安排MSDS编写工作
三、MSDS完成后,实验室相关人员会先传真报告到贵司,之后按申请表上客户选定的取报告方式处理找贝斯通检测
1. 符合美国 OSHA要求的MSDS应具备以下内容
第一项:制造商和联系方法
第二项:危险化学品组分
第三项:理化特性
第四项:燃烧与爆炸数据
第五项:反应活性数据
第六项:健康危害数据
第七项:安全操作和使用方法
第八项:防护方法
2. 符合加拿大 WHMIS要求的MSDS应具备以下内容
第一项:产品名称和制造商信息
第二项:危险化学品组分
第三项:物理特性
第四项:消防或燃爆数据
第五项:反应活性数据
第六项:毒理学特性
第七项:预防措施
第八项:急救方法
第九项:编制信息
3. 美国标准协会 ANSI以及国际标准机构ISO建议实行的MSDS内容
第一项:化学品名称和制造商信息
第二项:化学组成信息
第三项:危害信息
第四项:急救措施
第五项:消防措施
第六项:泄露应急处理
第七项:操作和储存
第八项:接触控制和个人防护措施
第九项:理化特性
第十项: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第十一项:毒理学信息
第十二项:生态学信息
第十三项:废弃处置
第十四项:运输信息
第十五项:法规信息
第十六项:其他信息
法规要求
国际
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简称GHS,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按照物质和混合物建立分类物质和混合物的协调准则,即危险分类,包含物质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二是建立协调的危险信息公示,包括标签和化学品数据说明书(MSDS/SDS)。该化学品数据说明书需要包括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综合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作业场所暴露途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议及有效识别和降低使用风险的信息等。欧盟在欧洲国家,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也被称为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 SDS(Safety Data sheet)。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11014采用SDS术语,然而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许多国家则采用MSDS术语。
REACH法规(1907/2006)
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传递:
1、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2、根据REACH法规附件1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
CLP法规(EC NO. 1272/2008)
CLP法规,中文名《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法规规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质必须按照CLP进行分类,那么产品是物质的SDS必须包含CLP的分类和标签,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类信息(第2部分)。
·67/548/EEC附录Ⅲ
·指令2001/58/EC
·物质分类与标签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
·混合物的分类标签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
中国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旨在对应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并对MSDS/SDS规范做出要求。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
该规定于2000年1月1日发布,2000年6月1日实施,旨在使我们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SDS)编写格式和内容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
本标准是为对应《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规范化学品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86)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剧毒物品分级、分类及品名编号(GB 57-92)
·剧毒物品品名表(GB58-9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6944-86)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
美国·ANSI Z400.1-2004
中文名危险工业化学品.材料安全数据单的制定。是美国国家标准学会制定的关于MSDS格式与编写内容的规定。
·有毒物质控制法案
英文简称,TSCA法案。与欧盟REACH法规相似,旨在对美国市场内流通的化学品进行监管。并对需要提供MSDS的化学品做出规定。
·危险物品运输法
·洁净空气法修正案
·联邦水污染控制法
·联邦环境污染控制法
·毒性物质包装及危险预防法
·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
·职业安全与健康法
日本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是日本唯一导入GHS的法规,并于2010年上追加了MSDS和分类标签有关规定,以规范日本国内MSDS编写及内容要求。
·毒物及剧物取缔法
对日本关于MSDS中物质归类做出规定
·化学物质排出把握管理促进法
英文简称PRTR法,是日本针对化学品MSDS的编写及使用所出台的法律条文。为日本化学品提供了MSDS与安全标签要求与依据。
·消防法
·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质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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