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负责方(一般为制造商或进口商)在FCC指定的合格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以确保设备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并保留检测报告,FCC有权要求负责方提交设备的样品或产品的检测数据。适用于符合性声明的设备包括家用电脑及外设、民用广播接收器、超再生接收器、FCC RulePart 15的其它接收器、电视机接口设备、电缆系统终端设备和Part 18 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 电子FCC认证办证资料
1.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厂商和申请认证方的全称和详细的联系通信地址。
2.将提供给用户的认证产品的安装和使用手册的副本。(如该产品还没有用户手册,则可提供相关内容的草稿副本)
3.产品电气原理图及工作原理说明。(如产品有接地或天线,应加以描述)
4.有关产品的工作振荡频率表,表中应列出信号的传播路径和相应振荡频率。
5.其它一些需要说明的产品特点。
电子FCC认证申请的基本要求
FCC对无线通信产品的要求主要包含在CFRTitle47的Part2和Part24两部分中,而工作在MHz频段的个人通信业务(PCS)相关的设备则在Part15的subpartD中作了规定,其他相关信息如费用要求、管理要求等则在Part0和Part1中描述。
电子FCC认证申请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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