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有执行标准。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五条 受理备案的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即予登记。当发现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申报备案的企业限期改正或停止实施。
报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材料有:备案申报文、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等。具体备案办法,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审批收费依据:无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填写 《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需单位盖章)、《企业产品标准审定纪要表》和《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人员名单表》。(一式三份)
2、企业产品的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一式三份)
3、验证报告及审定结论。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符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员: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备案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必要时,到企
业检查其按标准组织生产情况及和检验能力。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由岗位责任人予以受理,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定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符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规定。标准格式符合GB/T1.1的有关规定,内容不与我国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本岗位责任人员: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备案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申办人,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