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企业标准备案需满足主体资质合法、标准严于国标、材料完备三大条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经专家评审的标准文本,通过市级备案系统在线申报,备案后须依法公示。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上海市相关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时,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以下是上海市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核心申请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
1. 企业资质:申请单位须为上海市注册登记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
2. 法定代表人身份:备案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或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标准内容要求
1. 标准严于国标/行标:企业标准中的安全指标(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必须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理化指标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
2. 完整技术规范:需包含原料要求、生产工艺、感官指标、检验方法等全套技术规范,确保标准可执行、可验证。
3. 标准编号规范:按Q/XXX XXX S-XXXX格式编制(XXX为企业代号,S代表上海,XXXX为年份)。
三、备案材料清单
- 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上海市卫健委官网下载)
- 企业标准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
- 严于国标的对比说明及验证报告
- 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专家评审意见(高风险食品需提供)
四、重要注意事项
1. 前置审核: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等需先通过国家卫健委技术审查。
2. 备案时效:备案有效期5年,期满前3个月需办理延续。
3. 平台申报:通过"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系统"在线提交(http://spba.wsjd.sh.gov.cn)。
4. 公示要求:备案后30日内在"上海食品安全信息网"公示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