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明确一个问题:产品是否可以无标准生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6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二、 流通产品是否必须要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就需要做企业标准执行号,这个可以找我们办理 需要办理请看文末下方联系方式↓↓↓
三、有没有例外情形?
答:《产品质量法》27条: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注:产品执行标准号属于标识的一部分,标识不用标,标准自然可以不用标)。
引申一下:
四、推荐标准有没有强制效力?
答:如果在产品上标注了就具有强制效力,必须符合。见第五条。
五、产品标注的是推荐标准,能否不完全按照此标准?
答:不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产品质量法》第26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六、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作废了、废止了或被替代了,有何风险?
答:一般被认定为虚假标注或者无标准生产。
法院判决:请自行百度。
有关规定:《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24条:严禁无标生产。下列情况属无标准生产:(三)企业执行已被废止的产品标准的
如何制定企业标准|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要求
1、 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和进行技术审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批准、发布和组织实施。
2、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标准的结构、格式要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标准,内容完整并能准确表述产品的功能和特性。
3、企业应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以及标准的实施后果负责。
4、企业产品标准应在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5、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备案部门将注销标准备案,并予以公告。 如有需要请随时联系我们!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作用:
1、便于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实施管理。经过备案,便于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所辖地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情况,实行有效管理。
2、便于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情况,如发现有标准没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提出修改建议或令其改进或责令停业执行。
3、备案标准可作为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依据。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增强了公正性,提高了可信度,避免了企业标准可能出现的随意性。用它作为仲裁检验依据.容易得到顾客的认同。
企业标准备案的办理对象及范围:凡是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暂时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可以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除食品以外)。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核。
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1.1-2000和GB/T1.2-2002规定要求。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其中封面右上角Q/××中的××为各区、县局、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代号(见表1和表2)。
提交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1份)
2、 标准纸质文本(2份)及电子文本;
3、 标准编制说明(1份);
4、 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目检验报告(1份);
注: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不需提交1、4项及标准电子文本,已有登记证书的请提交登记证书;如有企业标准备案方面
办理需要资料明细: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代码证复印件
3、生产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一份,(中文说明)
4、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技术要求,技术项目,各类应用项目等;)
二、办理流程:
编制标准(做编写过程中的记录)→审核→根据企业标准做测试报告→填写申请资料→相关单位提交备案→受理之后5个工作日内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