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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专家:俞渝曝的大部分黑料对财产分割无实质影响 当当股权应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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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法专家、知乎法律话题答主刘思斌,独家首发新闻资讯

划重点:

  1. 在俞渝不同意与李国庆离婚情况下,李国庆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原本未必会判决两人离婚,但爆了黑料反倒弄巧成拙
  2. 目前俞渝曝出来的大部分黑料对二人离婚的财产分割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3. 目前当当网的股权架构中,俞渝持有64.20%股权,李国庆持有27.51%股权,但该股权分配仅仅是从形式上的约定,是双方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所进行的约定,双方对当当网股权原则上是均等分割。

10月24日,俞渝凌晨在朋友圈撕李国庆,而中午李国庆再次微博发声,表示不接受俞渝要求的25%股权就和平离婚,称当当网是其本人创立和管理的,不能接受这样的股权分割,必须要有一半,平分后公司谁管理尊重全体股东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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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经撕破脸,表面看来双方婚姻破裂已成定局。那么双方在这次离婚诉讼中,李国庆能否成功离婚?俞渝曝出来黑料是否直接影响双方财产分割?双方名下财产又该如何分割呢?

一、在俞渝不同意与李国庆离婚情况下,李国庆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原本未必会判决两人离婚,但爆了黑料反倒弄巧成拙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但如何认定感情破裂是一个十分主观及感性的难题。实践中法院对离婚诉讼往往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基本不会判离。

除非被告方具备《婚姻法》三十二条中以下五种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才可能在第一次起诉且对方不同离婚的情况下判决离婚。

在法庭上俞渝坚持不同意离婚,而李国庆又未能拿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的情况下,李国庆未必能成功离婚。但在俞渝爆了这么多的黑料之后,由于黑料涉及到李国庆的性取向、出轨甚至某种意义上“攻击”了李国庆的父亲及其他兄弟等。不管这黑料是真是假,这都可以充分证明双方矛盾已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夫妻感情已严重破裂。法院很有可能会直接判决离婚,否则有违普通人的正常认知,也有违法律的正当及公平原则。

二、目前俞渝曝出来的大部分黑料对二人离婚的财产分割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婚姻法》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定在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按照目前披露信息,李国庆与俞渝二人之间应当是不存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虽然《婚姻法》有规定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但实际上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大多均等分割,即便对女方酌情多分,但数额差距亦不大。

在离婚诉讼中真正影响财产分割的主要是《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而俞渝目前曝出来的所谓“家暴、同性恋、嫖娼、患有梅毒”等行为并不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其中一条指出李国庆从家中拿走现金一亿三千万,那么李国庆何时拿走这笔钱的时间节点就十分重要了,按李国庆微博的说法其在7月份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这笔钱是在此期间拿走的,那李国庆拿走这笔钱的行为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对李国庆少分,实践中不少法院对待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会按照6:4的比例分割,但考虑到二人夫妻共同财产价值过大,法院可能会酌情调整比例对李国庆予以少分财产。

当然,如果李国庆拿走这笔钱是在离婚诉讼之前,且俞渝亦是知情且未反对的,则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

三、双方对当当网股权原则上是均等分割

根据相关报道,李国庆与俞渝相识于1996年,并于1996年登记结婚。而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唯一股东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当当网)均是在婚后设立及共同运营,因此当当网产生的所有收益实际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虽然目前当当网的股权架构中,俞渝持有64.20%股权,为实际控制人,李国庆持有27.51%股权,为第二大股东。但该股权分配仅仅是从形式上的约定,是双方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所进行的约定,不具有《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本质特征,并不能视为双方对当当网股权是按份所有的。

具体分割股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夫妻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也愿意继续共同经营公司的,应对股份份额进行合理分配,通常是平均分配夫妻各占50%的股份。

2、夫妻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主张经营,但不愿与对方共同经营,采取竞价的方式决定经营主体,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

3、夫妻一方愿意经营公司,另一方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判决股份归一方所有,获得股份的一方按照合理价格向对方进行补偿。

4、夫妻双方均不愿意继续经营公司,转让愿意接手的第三方,夫妻双方各占50%分割转让款。

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一方或双方享有的公司股权时,通常不会简单地直接判决双方平均分配争议标的物,而是会结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目前当当网股权并非单纯只有李国庆和俞渝,还有其他持股人,如直接在离婚诉讼中对双方股权进行分割,将有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而且耗时将比较久。因此法院很有可能参照王宝强离婚案件的处理,先行审理离婚纠纷,而对于当当网股权另行处理。到时,法院处理的空间及双方协商解决的可能性就会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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