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认证申请;
(2)认证机构对资料进行评审,将向申证企业发出"认证收费通知"和"送样通知".
(4)申证企业接到"送样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
2、产品型式试验;
(1)接到样品后检测机构将按申证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测试验.
(2)型式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送交认证机构进行评定.
(4)产品检测费按国家认监委国认证函(2002)111号文件执行.
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1)对初次申请认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在收到检测机构产品试验合格结果的报告后,将向申证企业发出工厂检查通知,同时向认证机构工厂检查组下达工厂检查任务函.
(3)工厂检查合格后,检查组应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工厂检查报告,送交认证机构进行审核评定.
(4)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4、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
(1)认证机构合格评定人员接到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审查报告后,根据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评定要求做出评定.
(2)认证机构领导将根据评定结果签发认证证书.
(3)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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