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欧盟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id Alert System for Non-Food Consumer Products, RAPEX)发布了第17周的不合格产品通告,防护口罩案例赫然在列。这是新冠疫情以来,欧盟RAPEX次发布有关防护口罩的不合格通告,检测依据的标准是EN 149 呼吸防护装备-防颗粒物半面罩-要求,试验,标识。公布的四例不合格口罩均为防护口罩,原产国为中国,通报国为比利时。
“CE”标志(CE marking)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对于列入CE认证类别的产品,必须获得CE认证方可进入欧盟市场流通,加贴“CE”标志。涉及个人防护装备、通讯类产品和医疗器械等25类产品。
欧盟非医用口罩属于个人防护装备,属于Ⅲ类。
执行法规 EU 2016/425 PPE(Personal ProtectiveEquipment)
协调标准:
EN 149:2001+A1:2009 呼吸防护装备-防颗粒物半面罩-要求,试验,标识
EN 140:1998 呼吸防护装备-半面罩和四分之一面罩-要求,测试,标识
EN 143:2000 呼吸防护装备-防尘过滤件-要求,测试,标识
欧盟具有授权签发呼吸防护装备证书的公告机构34家,同时签发三个证书的公告机构26家。具有签发Module B 证书的32家,签发Module C2 证书的31家,签发Module D证书的29家。
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产品及其预期用途的完整描述
风险评估报告
基本健康安全列表
产品设计图纸
协调标准目录
测试报告
产品标识、包装信息
产品说明书
欧盟符合性声明
原材料清单
质量控制程序
注:产品投放市场后CE技术文档
一般来说,PPE CE证书标题有Module B、 Module C2、 Module D的内容,正文中有执行的法规编号,而且公告机构必须标明四位编码。
在产品标识中,根据Article 17 ,公告机构四位编码须随附在CE标志后面。四位编码应位于“CE”标志的右侧或下方,有些公告机构将大小要求解释为“CE”标志高度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