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3年7月22日起,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此外,已属REACH附件XVII第51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RoHS 2.0指令(2011/65/EU)提出应在三年内对: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2-乙基已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BBP)四项物质优先进行评估以考虑是否将其列入限制物质清单,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10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
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
电动工具; 电动电子玩具; 医疗电气设备
中国《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
欧盟ROHS指令 《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