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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美国注意了电池充电器新增了能效法规EERE-2008

特别注意了:2018年6月13日后,厂家出产的能够充电的电池产品一定得要有美国能源部DOE要求的能源法规规范要求才能在美国商场出售。美国能源部(DOE)发布了电池充电器的能效法规EERE-2008-BT-STD-0005-0256,此法规针对消费类产品的电池充电器,包含电池充电器是与终端产品集成在一起的,如手机和数码相机。此法规于2016年8月12日收效,2018年6月13日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从2018年6月13日之后,很多含可充电电池的产品,有必要满意DOE电池充电器的要求才能进入美国商场。

此法规与现行的CEC电池充电器(BCS)法规比较,产品的分类愈加的详细,除了电池的容量,还需求按电池的电压进行分类。一共有PC1到PC7七个产品类别。并且关于限值,使用了新的年度用电量UEC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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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详细的产品范围:
⑴ 沟通(AC)或直流(DC)电源充电器;
⑵ 内部含可充电电池的消费电子产品;
⑶ 比方:手机、数码相机、音/视频产品、手电筒、扫地机器人及电动牙刷等。

 

二、详细的能耗参数方面的要求:
2018年6月13日后出产的电池充电器,有必要契合小于或等于法规10 CFR 430.32(z) 中规则的最大单位能耗(UEC)的要求,该要求对7种不同类别的电池充电器别离设定年度能耗。充电器的UEC以电池能量(Ebatt)的函数表明,它反映的是在所有作业形式下所耗费的“无用”能量(即充电进程所耗费的但未传输至电池的能量数)。该规范基于一个指标(单位能耗,UEC)拟定而成,对7种不同类别的电池充电器别离设定年度能耗。充电器的UEC以电池能量(Ebatt)的函数表明,它反映的是在所有作业形式下所耗费的“无用”能量(即,充电进程所耗费的但未传输至电池的能量数)。

 

申请DOE认证材料准备
DOE强制要求制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
第一是产品到达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契合性宣告(Compliance Statement)
第二是产品的初次证书报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
两份文件均须透过邮递方式,递送至美国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文件预备需依照DOE发布之格局填写,其中证书报告可委由第三方单位代表制造商/品牌商提交。文件上提报之资讯应包括每个单一类型的产品类别(product class)、制造商/品牌商称号、效能(%)、无载时功率耗费(W)及额定输出功率(W)。

 

客户托付申请DOE认证的详细步骤如下:
1、客户提交请求表(我司供给空白请求表);
2、客户与我公司签订托付检测合同;
3、送样检测,并预备电气原理图、外部/内部照片、振荡器电路框图、用户手册铭牌标识、作业原理阐明等(依据产品而异);
4、检测合格后,我司会将请求材料递交给DOE授权的出证组织;
5、企业取得DOE认证后,即可在产品上使用DOE标志。

 

相关说明
1.相关的文件材料需为中英文两种。
2.为缩短认证周期,供给的材料为电子文档形式。
3.在认证进程中,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需求企业补交其它额定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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