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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交通部制定的《JTT 794-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2011》,以及《汽车行驶记录仪》开发,采用GPRS/CDMA和SMS双模式通信方式,采用高精度定位模块,工业级通信模块.设备运行稳定可靠,功能全,接口多,可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用户量身定做扩展功能. 集成了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状态数据记录设备和液晶显示于一体,它可对车辆运行参数进行实时记录、显示和查询;可为车辆和交通管理提供真实的原始数据,为安全提供进一步的保障。通过无线数据通讯接口(GSM/GPRS/CDMA)和定位模块接口,能与中心系统进行数据通信和移动位置的定位,能够满足用户的多种需求过检贝斯通检测检测。

平台软件开发商和GPS设备开发商安装标准开发后,需要通过交通部的部标检测和认证,获得部标认证后,这样才可以参加各地的软硬件招标。交通部对平台的功能测试,主要是模拟GPS终端发送标准的协议数据,然后测试是否能正确的接收数据。
平台的互联互传的技术标准。也就是说凡是根据交通部这个标准开发的应用平台软件,都可以接入不同厂家开发的符合国标的GPS设备发送的上传数据。因为协议是同一的,所以平台也可以将数据转发给各地的省级交通部门的运管中心。目前国家对需要上路的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简称两客一危,要求必须要安装符合国标的GPS,如果运输承运者没有自己的软件平台,可以使用运管局的客户端软件,并接入到运管中心进行,收费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个负担。现在国家对与GPS终端设备的标准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展,要求必须要加上指纹等身份识别的读卡器,强制性加,费用不低。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总局2016年令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交通运输部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同时为进一步规范GPS行业标准打击市场良莠不齐的产品质量和性能,制定并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2011)两个交通部行业标准(以下简称“部标”),并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在为运输车辆安装车载终端时,应选择符合这两项标准的产品。JT/T794-2011标准和JT/T808-2011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对术语进行了定义和注释,对终端设备的外部组成、功能、性能、安装都进行了统一的要求,并附录了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终端基本功能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2011)对术语和缩略语等进行了统一,标准的内容涵盖了协议基础、通信连接、消息处理、协议分类与说明、数据格式等5大块,并附录了车载终端与外接设备通讯协议和消息对照表。 部标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和服务等都有详细的规定。从此,GPS市场竞争有了规范,行业发展有了方向。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
JT/ T 905-2014《出租管理信息系统》——— 2 部分:运营设备

目前国家对需要上路的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简称两客一危,要求必须要安装符合国标的GPS,如果运输承运者没有自己的软件平台,可以使用运管局的客户端软件,并接入到运管中心进行,收费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个负担。现在国家对与GPS终端设备的标准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展,要求必须要加上指纹等身份识别的读卡器,强制性加,费用不低。
平台软件开发商和GPS设备开发商安装标准开发后,需要通过交通部的部标检测和认证,获得部标认证后,这样才可以参加各地的软硬件招标。交通部对平台的功能测试,主要是模拟GPS终端发送标准的协议数据,然后测试是否能正确的接收数据。
JTT 808-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796-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794-2011北斗完善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JTT 809-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11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营运客运汽车安全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城市公交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智能视频和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应用。
两客一危营运客运汽车安全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在通知所附的行动中,行动方案就是《营运客运汽车安全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与12月3日,安委会召开的会议要求类似,《行动方案》要求2017年以来发生较大等级以上事故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应当先行为其运营车辆安装智能视频装置,大型城市公共汽电车、长途客运车辆、重型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应当优先改造升级。
目前的主要着眼点是驾驶员状态监测,在8月份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报警技术的通知》中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驾驶员监测是标配,前向碰撞预警和车道偏离预警则是选配功能。但实际执行,似乎都是标配。
营运客运汽车安全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发挥人防物防技防对道路运输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乘客侵扰攻击驾驶员导致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任务
(一)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装置,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实时报警。
(二)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有效避免乘客侵扰攻击驾驶员安全驾驶等行为,大幅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运输安全事故。
三、行动措施
(一)部署开展摸底调研工作。
1.迅速组织开展摸底统计和调研座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有关部署,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本地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装置、城市公共汽电车安装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情况;组织有关运输企业开展座谈调研,深入了解运输企业安装的智能视频装置型号、性能、使用情况,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形式等,为专项行动开展打好基础。有关情况要按照部署及时上报。
(二)推广应用智能视频装置。
2.明确智能视频装置配备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文件明确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报警装置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要求,发布符合要求的智能视频装置名单,供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安装,引导运输企业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装置,不得或变相智能视频装置的型号。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装的智能视频装置应当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严把新车前装准入关。新进入市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应当前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装置,未前装的不得投入运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召集本辖区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项宣贯布置会议,明确新购置车辆或更新车辆时,应当购买前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装置的车辆。
4.加快在用车辆视频的改造升级。要积极推动在用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视频装置的改造升级,指导运输企业积极联系运营服务商改造升级车载终端和平台,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实时报警。2017年以来发生较大等级以上事故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应当先行为其运营车辆安装智能视频装置,大型城市公共汽电车、长途客运车辆、重型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应当优先改造升级。
5.规范数据传输。要指导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 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讯协议》(JT/T 1078—2016)的要求,对原有视频装置设备进行改造升级,确保相关视频数据上传至联网联控系统平台,强化对相关车辆和驾驶员实时动态管理。
6.加强车辆运行监测。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装置的使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动态主体责任;要通过智能视频装置重点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行车接打电话、速行驶等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实时预警提醒和自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综合分析运用智能视频装置采集的违法违规数据,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加强针对性安全教育,严肃教育、处理违法违规多发的驾驶员,情节严重的及时调离驾驶岗位。要大力推广三方动态监测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安全管理专业化解决方案,提升动态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7.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驾驶行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驾驶时间和行驶速度驾驶车辆,不得速员、疲劳驾驶车辆、行车过程中接打电话或抽烟等,不得干扰、遮挡、破坏智能视频装置。运输企业要督促驾驶员按照智能视频装置的语言播报提醒,及时自我纠正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养成良好的安全驾驶习惯,规范驾驶,文明行车。
(三)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
8.制定安装改造工作方案。要在调查摸底和座谈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方案,明确安装时间节点、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分步骤、分批次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安装防护隔离设施。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完善资金保障政策、规范客车检测。
9.规范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研究制定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规范安装标准、尺寸等要求,确保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后,不应对驾驶员正常驾驶操作、调节座椅、观察后视镜、倒车镜等驾驶操作产生干涉或影响,驾驶员应能够通过护围门观察到右侧前乘客门区域、刷卡机、机、右外后视镜,不得影响安全视线;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装置应设置为单侧开启锁止。
四、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任务分工。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做好宣传引导和动员部署工作,充分调动道路运输企业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进度安排。专项行动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阶段:动员部署。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制定印发本地细化落实方案,开展全面动员部署和宣传引导。
2.二阶段:全面推进。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地方和运输企业制定具体安装改造方案,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积极的地方或企业进行约谈,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3.三阶段:总结评估。自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评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跟踪,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行动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不重视、推动缓慢的,及时约谈通报,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四)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向当地汇报,从油补退坡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对智能视频装置和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的安装予以支持引导,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五)强化总结应用。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专项行动结束后,对活动开展情况及实施效果开展评估,为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构建完善道路运输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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