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24816/2012-0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质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5-07-31 |
名 称 | 企业标准备案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标准 准备 备案 |
服务名称 | 企业标准备案 |
受理机构 | 省质检局 |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88年12月29日主席令)和《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审批 |
办理条件 | 有营业执照,生产产品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 |
办理材料 | 1、企业标准登记备案申请表(附表)(1份)
2、企业标准纸质文本(5-10份),电子版标准文本(1套);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1份); 4、企业标准验证报告(1份); 5、企业标准审定意见及专家签名单(1份); 6、首次登记、备案的企业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各1份)。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企业标准登记备案申请表(附表)(1份) 2、企业标准纸质文本(5-10份),电子版标准文本(1套);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1份); 4、企业标准验证报告(1份); 5、企业标准审定意见及专家签名单(1份); 6、首次登记、备案的企业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各1份)。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必要时,到企业检查其按标准组织生产情况及和检验能力。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二、审定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标准格式符合GB/T1.1和GB/T1.3的有关规定,内容不与我国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在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标准化主管部门意见栏和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封面上加盖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并予以编号。注明受理时间和有效期。 企业备案标准三年到期或需要修改、补充的,申办人应到原受理部门办理标准复审、确认、修改或废止手续。 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500-1000元 |
咨询电话 | 17688901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