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新产品没有可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您的新产品的技术指标高于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您需要为您的产品制定企业标准并进行标准备案,以便以后进入市场。
应从事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除外)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医疗器械(Ⅱ、Ⅲ类)、软件产品、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的产品标准备案。

2.食品类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北京市地方标准的;
在没有统一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前,现行有效的国家食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
与食品安全无关的内容和指标,不属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内容;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以及注册地址。
委托生产食品的,无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时,由受委托方办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学会、技术机构等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编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草案。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基本生产工艺以及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等技术要求;
一、我公司承诺的服务质量
1、工业品标准文本格式编排和文字内容符合GB/T1.1-2009的要求;
2、确保引用的标准现行有效;
3、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化方面的法规要求;
4、符合标准备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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