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2.0正式取代老版RoHS
根据欧盟指令RoHS 2.0(2011/65/EU)的标定,欧盟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之前把RoHS 2.0转化为国内法律;自2013年1月2日之前把RoHS 2.0正式取代老版RoHS指令(2002/95/EC)。这将为电子电气行业带来一系列挑战,如RoHS 2.0极大的扩展指令管控范围,还将电子电气产品的RoHS符合性纳入CE标识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10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
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
电动工具; 电动电子玩具; 医疗电气设备
1、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
2、主要目的是为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
3、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
4、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为:铅、汞、镉、六价格、(PBB)、多溴二笨醚(PBDE)。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 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防治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铅、HG、镉、六价铬、聚合溴化联苯和聚合溴化联苯及其他有害物质。
经过这几年得管控和 供应商的各自完善,各材料对rohs的测试已经越来越重视和对采购得产品要求也进一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