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执行标准时间几天 1 企业标准的常见错误和问题
目前绝大数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目的性不强,而且存在诸多问题和困惑,主要问题如下。
(1)企业标准能否低于国标的疑问。随意降低甚至减少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关键技术指标。
(2)技术指标单纯照抄或照搬国标或行标,未进行验证。
(3)未注意引用标准的时效性。企业标准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没有在企业标准失效前6个月进行复审备案。
(4)未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制企业标准,例如:引用标准排列顺序错误,计量单位和数据修改错误,、字体不正确。
(5)将过程控制与产品检测混为一谈。企业标准是对终产品的检测,过程控制不应放在企业标准中。
(6)企业标准指标设置过高,未考虑成本控制,合格率也难以*。
企业标准的编制应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应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经济合理。
2 企业标准的快速编制方法
掌握一套合理的编制方法是快速、准确编制企业标准较好的办法,能够大大缩短编制企业标准的时间,也能克服企业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
(1)正确选用合理的编制模板,如选用企业标准编写模板TCS-2009版本。TCS-2009编制标准符合GB/T1.1-2009的新规定,提供了方便的标准编写工具,具有要素及排版、层次标题样式、要素内容样式等多项功能。只是TCS'-2009编制生成的是TCS格式文件,如果未安装此软件,office软件不能直接打开识别,其实只要把该文件的后缀名tcs改成doc,word软件就能识别了。
(2)熟悉GB/T1.1-2009标准条款要求,正确编排次序,一般次序是目录一前言一范围一术语和定义一技术要求一试验方法一检验规则一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3)抓住重点,首先编制“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表格,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是标准的**部分,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应确定检验项目的名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对应的条款号、出厂检验项以及合格类别分类,“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表格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4)按照“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表逐步编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要一一对应,*标准的完整性,避免有技术要求而没有试验方法,或有试验方法却没有技术要求的情况。个别的检验项目可以进行适当调整,符合正常的试验顺序。
(5)对照检验项目表,确定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除了参考相关国标中的出厂检验项目设置外,就是按照生产许可证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来设置。出厂检验要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企业必须具备出厂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应通过相关培训。
(6)制定检验规则,进行组批和明确抽样方案。连续批的检验按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1部分:按**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确定**质量限AQL后进行合格判定,孤立批的检验按GB/T2828.2—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2部分:按极限质量LQ检索的孤立批检验抽样方案》,当然孤立批的检验也可使用GB/T2828.1-2003的部分抽样方案。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样方案,并按照不合格A、B、C分类进行合格判定。
(7)确定企业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编制产品型号命名规则。对标准的适用范围应进行必要的限制,采用适当的定语进行修饰。必要时再编制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8)确定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具体要求,对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分别进行相应的规定。
(9)后对整篇文稿进行重新排版,查漏补缺。
企业要编制好企业标准,通常要经过多次修改,文稿版次一般为初稿、工作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讨论稿、送审稿、报批稿。这里要指出,确定编制小组非常重要,需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另外企业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内控标准,内控标准的要求应与企业标准加以区别,内控标准要严于企业标准,以*产品的出厂合格率。
3 备案步骤分析
为了能较快地通过企业标准备案,减少因不熟悉企业备案流程而耽误的时间,企业非常有必要熟悉企业标准备案的程序和步骤。
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共和国标准化法》、《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共和国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备案等活动;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除外。
三、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四、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六、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七、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八、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二)技术内容的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九、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标准化技术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十、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组成员参加审查。
十一、参与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工作的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或者大专以上*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
十二、标准起草单位提交组的审查材料不得少于下列内容:
(一)标准文本(送审稿);
(二)标准编制说明;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四)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试验验证报告;
(六)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
产品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
产品交付标准系指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用的依据,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
产品交付标准必须是符合《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的合法标准。产品交付标准应符合:
a) 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b) 有关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
c) 企业声明执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注:企业声明系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产品的声明书、说明书、质量书、装货清单、交货单、标签上采用的标准。
d) 企业产品标准。包括: 1) 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 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3) 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加以补充规定,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办理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标准应办理备案。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各市(县)直属局分工如下:
1、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
2、市(县)属企业和在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在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直属局备案。
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省属企业产品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除外)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器械(Ⅱ、Ⅲ类)、软件产品、农药、卫生、液体肥料、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的产品标准备案。
其他产品的企业标准的备案部门由企业工商注册机关的同级质监局予以明确。
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组成员等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名。)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2.规定格式的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二份);
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二份);
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二份);
6.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二份);
7.组成员(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十条和*十一条规定)(二份);
8.化妆品须提交颁发的“国产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二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质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出具**材料回执;不属于备案范围、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
3.质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并发备案通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期限:
根据产品类型及办理地域不同,多需时间有所区别,短时间可以5个工作日完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代办需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根据产品和地域区别收费
不予备案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1、标准(包括复审确认有效或修订),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的;
2、备案材料不齐全的;
3、标准发布或复审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十日备案期限的;
4、不符合国家标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中规定的标准编写要求的。
5、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的。
6、标准备案后,未经过标准备案部门的同意,擅自修改或降低企业标准的取消备案,并追究责任。
办理条件:企业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产品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并备案。
所需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声明(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试验验证报告;
办理流程:
(一)受理:经办人员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请材料。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申办人。
(二)审查:经办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审查,审查项目如下:
1、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是否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3、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4、产品标准是否真正通过了审查;
5、标准内容是否有可信的技术验证资料;
6、产品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三)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经备案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号,并在产品标准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章,签发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单。
主要产品/业务:提供检测、认证服务: 欧盟:CE,ROHS,WEEE,ERP,GS,E-MARK等 美国:FCC,FDA,UL,ETL等 澳洲:C-TICK,SAA等 :日本PSE,VCCI,韩国:KC等 中国:CCC,CQC,ISO,泰尔认证,生产许可证办理,验厂,质 检报告,AAA企业信用评级办理等 国际:CB认证 化学:REACH,ROHS,CPSIA,PAHS,UN38.3等化学检测 国际体系:ISO9000,ISO9001,ISO140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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