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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交通部794认证协议需要注意事项

交通部公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滴滴等平台公司须开展安全自查工作,未完成安全整改前将无限期停止“顺风车”服务。同时,今年年底前,主管部门将全面清理平台公司不合规驾驶员。
整改完成前无限期停止“顺风车”
9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
网约车司机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紧急通知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规定的条件。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要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
同时,主管部门要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
采取技术措施保障乘客安全,通知要求相关平台公司要严格规范派单管理,不得向未经背景核查的驾驶员派单,并要在派单前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性进行审查,防止“修牌改号”“冒名顶替”等问题。
紧急通知明确了平台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如平台公司应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路线行驶偏移、不合理长时间停留等风险进行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要实行随机派单机制,禁止驾驶员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驾驶员;要加强乘客信息保护,关闭顺风车平台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泄露个人隐私;车窗透光率要符合出租汽车要求,确保车内情况可视。
一键报警应在APP显著位置,通知要求平台公司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方便驾驶员和乘客遇有意外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平台预警。
相关平台公司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接口、实时推送平台司机、车辆注册数据及车辆位置、行驶轨迹、乘客信息等数据。要设置专门的24小时运转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团队,在接到预警后第一时间甄别处置,视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开通投诉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并快速核查处置社会各界涉及网约车顺风车的各类投诉。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平台公司同步建立投诉冻结机制,对乘客投诉未核查处理的,不得向被投诉驾驶员派单。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两客一危以外的车载终端设备需要做交通部JT/T794-2011和JT/T808-2011标准的检测测试,两客一危的车辆车载终端在做了JT/T794-2011和JT/T808-2011标准的基础上还有做JT/T1076-2016和JT/T1078-2016标准测试认证。
“两客”是什么?
“两客”车辆,是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这些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因此,全国各地交警长期将“两客一危”车辆列为重点管控对象,严查严管。
“一危”是什么?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常见的危险化学物品包括:液、液氯、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汽油、甲醇、乙烯、乙烯、三氯化磷、氢氟酸、硝基苯、二氧化硫、二甲胺、乙烷、磷化氢、硝酸铵、三氧化硫、乙醛、苯酚、二硫化碳、硫化氢、甲醚、氯乙烯、乙炔、一氯甲烷、丙烯酸。
两客一危,是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自2011年8月1日起,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
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数据准确、监控有效。
自2011年8月1日起,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上车辆产品公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工作情况。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新增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从2012年1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公安部门要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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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定位终端功能:
1、基本功能:
实时定位:卫星定位仪能够实时采集卫星的信息,并将信息进行解析。
授时功能:卫星定位仪定位后,其时间精度可达纳秒级。
位置上传:卫星定位仪将解析后的位置通过移动互联网上传到后台服务器。
断油功能:卫星定位仪可以远程断油,断油后,车辆熄火,将不能再启动。
2、可选功能:
一键报警:卫星定位仪支持一键报警功能,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发送报警求救。
语音通话:卫星定位仪支持通话手柄的接入,手柄接入后可以实现语音通话,并支持语音/短信调度等功能。
超速报警:在规定路段和规定的作业时间内超速报警,同时安装在车内的蜂鸣器发出响声。
油位监测:只针对柴油车,可以通过对油箱增加油位传感器来完成对油箱的油量进行控制,杜绝偷油事故的发生。
语音/短信调度:通过安装多功能显示屏可以实现TTS语音播报功能。
断油断电:设备支持同时断油断电功能,此时需要增加一个12V双路继电器来协助完成。
卸料感应:对于特种车辆可通过加装传感器实现货物的装卸检测。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GPS监控是结合了GPS技术、无线通信技术(GSM/GPRS/CDMA)、图像处理技术及GIS技术,用于对移动的人、宠物、车及设备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的一 门技术。
利用GPS监控可以实现以下功能:
1.跟踪定位
监控中心能全天侯24小时监控所有被控车辆的实时位置、行驶方向、行驶速度,以便最及时的掌握车辆的状况。
2.轨迹回放
监控中心能随时回放近60天内的自定义时段车辆历史行程、轨迹记录。(根据情况,可选配轨迹DVD刻录服务)
3.报警(报告)
3.1、超速报警:车辆行驶速度超出监控中心预设的速度时,及时上报监控中心
3.2、区域报警(电子围栏):监控中心设定区域范围,车辆超出或驶入预设的区域会向监控调度中心给出相应的报警
3.3、停车报告:调度中心可对车辆的历史停车记录以文字形式生成报表,其中描述车辆的停车地点、时间和开车时间等信息,并可对其进行打印。
4.地图制作功能
根据查看需要,客户可以添加修改自定义地图线路,以更好服务企业运行
5.里程统计
系统利用GPRS车载终端的行驶记录功能和GIS地理系统原理对车辆进行行驶里程统计,并可生成报表且可打印。
6.车辆信息管理
方便易用的管理平台,提供了车辆、驾驶人员、车辆图片等信息的设定,以方便调度人员的工作。
7.短信通知功能
将被控车辆的各种报警或状态信息在必要时发送到管理者手机上,以便随时随地掌握车辆重要状态信息。
8.车辆远程控制
监控中心可随时对车辆进行远程断油断电,锁车功能。
9.车载电话
车载电话可以象普通手机一样拔打电话,调度中心可对此电话进行远程权限设置,即呼入限制、呼出限制、只能呼叫指定的若干电话号码。
10.油耗检测
实时监控车辆的油耗变化,并生成历史时段油量变化报表或油量曲线图,进而直观反映出油量的正常消耗与非正常消耗及加油数量不足等现象,达到油耗高水平管理,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需搭配油量传感器)
11.车辆调度
调度人员确定调度车辆或者在地图上画定调度范围,GPS系统自动向车辆或者画定范围内的所有车辆发出调度命令,被调度车辆及时回应调度中心,以确定调度命令的执行情况。GPS系统还可对每辆车成功调度次数进行月统计。
如何实现GPS监控功能要实现GPS监控功能必须具备GPS终端、传输网络和监控平台三个要素,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通过这三个要素,组成三层结构的监控系统,应用在车辆调度监控领域,可以提供车辆防盗、反劫、行驶路线监控及呼叫指挥等功能;应用在对人宠物的跟踪领域,可以提供对老人、小孩及宠物的跟踪、老人、小孩遇到突发事件时的求救等功能。GPS监控的三个要素为:GPS终端、监控平台、传输网络等。
GPS终端
GPS终端是GPS监控系统的前端设备,一般隐秘地安装在各种车辆内或佩带在人或宠物身上,GPS终端设备主要由主CPU、GPS模块、GPRS模块、I/O接口及外围电路组成。
监控平台
监控平台是GPS监控的核心,是远程可视指挥和监控管理平台,一旦在车辆上安装GPS监控设备或者在人身上佩带了GPS监控设备,设备上的GPS模块会实时地将车或人的位置信息通过无线网络发送到监控中心,在监控中心的电子地图上可以看到车辆、人或宠物所在的直观位置,监控中心可通过无线网络对车辆、人或宠物进行远程监控,也可对设备进行设置,例如通过下发指令设置上传间隔、远程重启设备等。
传输网络
可使用GPRS无线通信网络或CDMA无线通信网络,也可以使用短信方式进行数据传输。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网约车智能车联网终端设备交通部794认证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规范数据传输,提高网约车行业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包括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部级平台),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省级平),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约车监管平台(简称城市监管平台)。
第三条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传输、运行维护、数据质量测评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各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平台运行管理,并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简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使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规范本企业网约车平台的运行管理和数据传输工作。
第二章 数据传输
第五条 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及时录入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将运政信息系统与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实时传输更新相关许可信息。
第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自次日零时起向部级平台传输相关基础静态信息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运营数据。
第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对数据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所传输的网约车运营服务相关数据,应直接接入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或系统直接传输。
第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至部级平台后,由部级平台将数据实时转发至相关省级平台及城市监管平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向省级平台或城市监管平台重复传输。
第九条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在线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数据传输工作,明确与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工作的责任人、业务人员与系统技术人员,并告知相关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上述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告知。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因系统改造、服务器迁移等可预见原因,需要暂停网约车平台运行的,应提前72小时告知相关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
第十二条 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造成系统故障,无法正常传输数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及时告知相关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系统故障排除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将漏传数据补传,并提交处理情况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过程中,存在可能危害部级平台系统安全的,部级平台运行维护单位有权暂停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 传输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传输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真实性等,确保数据传输质量。
第十五条 传输数据质量满足以下方面要求:
(一)数据完整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确保其基础静态信息、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相关数据字段内容齐全完整,不遗漏信息及字段。
(二)数据规范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字段内容在元素名称、字段名称、数据类型、字段长度、取值范围、数据精度、编码规则等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
(三)数据及时性:网约车平台公司基础静态信息变更的,应于变更后24小时内将信息传输至部级平台;订单信息、经营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应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过300秒;定位信息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过60秒。
(四)数据真实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内容应真实有效,基础静态信息、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间应当相互关联,相互关联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应正确、真实和完整。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交通部指出,交通运输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和发展新业态的初衷是激发市场活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而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发展壮大之后,不是将必要的社会责任扛在肩上,而是挖空心思的侵害司机和乘客利益。这些企业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放在心上,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也不考虑司机的客观需要。
网约车智能终端是过检交通部794认证还是905认证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以及安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中安装在车辆上的终端设备。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本规范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与监管/监
控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之间的通讯协议与数据格式,包括协议基础、通信连接、消息处理、协议分类与说明及数据格式。
本规范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和平台之间的通信。
JT/ T 905-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 2 部分:运营专用设备
JT/ T 905 的本部分规定了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营专用设备的基本构成和设备的一般要求、业务功能要求、技术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接口要求以及设备通信协议与数据格式、检测、安装及远程升级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营专用设备的设计、开发、检验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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